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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加强用地项目监督管理 禁止开发商“囤地”

2006年06月06日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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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福州六月五日电(记者 孙贤迅)针对近期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偏快的问题,占据福建房地产市场半壁江山的福州市,出招遏制投机行为,禁止开发商“囤地”。

  记者今日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规避开发商“囤地”,加强用地项目监督管理,该市决定凡是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项目,必须在六月三十日前动工建设,否则将按有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以及其他符合《福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福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在进行认定的基础上,从七月一日起对没有动工建设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而对符合认定闲置土地条件的,若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或虽经批准延长开发建设期,但延长期满后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都将被收回。

  据了解,福建各地闲置土地数量偏多,福州市房地产开发商历年存量土地约一万一千亩。此前,依法处置的力度不够,导致房地产开发建设周期延长。在国家宏观调控形势下,今年来福州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加大开发力度,以降低调控带来的风险。

  福建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近日提出将采用限定户型面积和建设标准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等七项措施,并通过创新供地方式和合同手段限制房价,将房地产开发利润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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