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6日电 信息时报消息,2006年6月2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东莞市大岭山广场召开宣判大会,对19名犯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犯罪的罪犯进行宣判。在宣判大会上,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作重要讲话,由副市长周致纳主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碧霞对罪犯进行宣判。宣判大会后,一批死刑罪犯被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色劫26人致1人死亡
2003年7月13日及同年8月23日,罪犯邓吉林、谭英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时分时合,在东莞市大岭山镇、寮步镇、沙田镇、东坑镇、万江区、城区等地以女色引诱男子到出租屋后,再使用暴力、胁迫掠取财物的手段实施抢劫6次,抢得26名被害人的现金、手机、摩托车财物一批。其中被告人邓吉林共参与抢劫5次22人,抢劫款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6000多元,并在参与的一次抢劫中捆绑、捂被害人口鼻,用拖把柄插入被害人嘴中,致1人死亡;罪犯谭英强参与抢劫6次26人,抢劫款物共计人民币45000多元,亦参与了捆绑死者的行为。
东莞市中级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罪犯邓吉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罪犯谭英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共劫车14辆被判重刑
罪犯朱鸿描、张俏奇、陈学平、梁瑞平等人从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在东莞市高埗镇、大朗镇、常平镇、茶山镇、塘厦镇等地以租乘出租汽车为名进行抢劫,共抢得汽车14辆。
2005年3月30日19时许,罪犯陈龙、朱鸿描、张俏奇与“阿财”租乘了被害人陈光伟的捷达出租车。当车行至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某厂门口时,朱鸿描、张俏奇、“阿财”一同将陈光伟强行拖至汽车后排座位。因陈光伟挣扎反抗,朱鸿描遂持刀在陈光伟的左大腿中段外侧和左腘窝各刺了一刀,抢走其现金人民币60多元、手机一部,并将陈光伟扔在塘厦镇四村沿河路某厂工地后逃离现场,陈光伟被发现时已经死亡。
罪犯朱鸿描共参与抢劫5宗,涉案款物价值人民币36万多元、港币600元;罪犯张俏奇共参与抢劫12宗,涉案款物价值人民币84万多元、港币600元;罪犯陈学平共参与抢劫10宗,涉案款物价值人民币69万多元、港币600元;罪犯梁瑞平共参与抢劫8宗,涉案款物价值人民币60多万元。
东莞市中级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罪犯朱鸿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罪犯陈学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罪犯张俏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罪犯梁瑞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桂平 王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