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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生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不准下水游泳

2006年06月03日 19:31

  中新网6月3日电 据中国教育部消息,随着夏季来临,中小学生因游泳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为坚决防止此类事故发生,教育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强调中小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

  据了解,今年以来,各地连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到5月底已有三十几名学生因游泳、嬉水不幸溺水死亡,给他们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近日,四川省泸州市、陕西省西安市和海南省儋州市又连续发生学生在游泳时不幸溺水死亡的事件。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每年青少年学生因游泳、嬉水而引发的溺水事故频频发生,因溺水死亡的学生人数居学生各类意外死亡人数的首位。这些事故大多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

  通知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各地中小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通过班(队)会、板报墙报、专题报告等形式,以专业知识武装学生,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二是要加强管理,严明纪律,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

  三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有游泳设施的学校要延长向学生的开放时间,加强防护,满足学生游泳需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外游泳安全工作。中小学生游泳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节假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中小学生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学生游泳活动的管理;要在江(河)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要联合共青团、少先队、社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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