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日电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包宗华在最新一期《瞭望》周刊上撰文指出,要落实大比重地建设小户型、低造价住宅这一关键,以下几点非常重要。
首先,要明确标准和要求。建议到2020年以前,中国城镇建设的小户型住宅标准为40~100平方米,其中80平方米以下的占70%。造价标准以每户平均居住75平方米的住宅,再与本城市中等收入者家庭平均年收入的6~8倍进行综合计算而出。
对小户型、低造价住宅的基本要求是:造价不高质量高(主要指工程质量),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
其次,要纳入计划,狠抓落实。建议各城市在编制“十一五”计划时,制定推行小户型、低造价住宅的进度计划。总的要求是,在今后10年内,各城市年建设小户型、低造价住宅的比重,逐步地达到占住宅建设总量的60%。为了把计划落到实处,城市政府每年都要把小户型、低造价住宅的建设计划,有区别地分解下达到每个待建的住宅小区(有的则在出让土地时确定),即明确各个住宅小区应建设多少小户型、低造价住宅,而且要明确户型面积和每平方米的售价。同时还要制定法规,凡不按计划建设小户型、低造价住宅的房地产企业,要给以高额罚款直至取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再有,宏观调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围绕抓关键采取一系列相应措施,当前需要解决的以下问题:
只有给予优惠,政府才能理所当然地调控户型、价格和供应对象。西方国家对中等收入者住房的直接优惠大约占总造价5%,多的在10%左右。再加上小户型、低造价、长期抵押贷款和“梯度消费”等措施来让中等(低)收入者买得起房。其中,通过控制房价,就可以把房地产商的一多半利润调过来用之于民。而中国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直接优惠是不收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减半,在地价较快上涨的情况下,优惠额大约占总造价20%左右,这就使得有些城市政府难以承受。特别是许多城市政府手里掌握的土地很少,每年拿不出多少土地。这就造成了每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只占住房总量4%~6%的局面。
解决的办法有二:一是仍然维持经济适用住房的提法不变,但取消免费供应土地的优惠,使直接优惠额占总造价5%或稍多一点。这样一改,地方政府就具有负担大比重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能力;二是统一改为建设小户型、低造价住宅,或者与经济适用住房并行,直接优惠额也占总造价5%左右。因为有了优惠,政府才有理、有权去调控户型、房价和供应对象。再加上住房公积金、长期抵押贷款、“梯度消费”、逐年提高居民收入和对无房户的房补等,就能较好地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此外,还应有区别地运用税费的调节作用。例如,新加坡对富人住宅收“三高”,即高土地出让金、高房价、高物业(财产)税。韩国对无房者买第一套房实行税费和贷款利息优惠,对买第二套房的就提高税费和贷款利息,对转卖第二套住房的收30%的高税,以抑制投机。建议中国也逐步推行有区别的税费政策,使之充分产生鼓励小户型、低造价住宅,抑制大户型、高造价住宅和投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