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一名外地来京的个体装修工,因为妻子提出离婚,一怒之下竟将将妻子杀死。6月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国均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王国均今年31岁,原籍四川,1995年来京打工,从事个体装修。1997年,与同乡贾某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贾某随丈夫来京后,干过保姆、临时工等工作,后来又到学校学习了美容美发。学会了美容美发,贾某便想自己开一家店。夫妻俩商量后在石景山麻峪附近租了两间房,美容美发店开张营业了。平日,贾某照看店面,王国均在外揽一些装修的活儿,日子过得还不错。
2005年下半年,贾某在店里认识了一个男性客人,双方关系越来越密切,有时一起外出吃饭,有时短信往来,贾某觉得这个客人比丈夫会挣钱,因此夫妻关系逐渐变坏。贾某嫌王国均没有本事,挣钱少,提出了与丈夫离婚的要求。
2005年12月24日上午10点左右,夫妻二人再次为离婚的事争吵起来,贾某执意要离开家,王国均哭着求但是仍然阻拦不住,情急之下从床底下找出装修工具橡胶锤,击打贾某的腿部,贾某仍然叫喊着要离婚,情急之下,王国均又拿起瓦刀,持刀猛砍贾某的头面部,将贾某杀死。案发后,王国均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王国均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郭京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