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一日电 北京市二中院判处劫杀出租车司机并致二人死亡七人受伤的艾绪强死刑。三十日在法庭上,这名三十二岁的河南籍男子供认,劫车撞人是因为要报复社会,报复富人,并称“现在十个城里人有九个都是黑心的。”
据本案审判长讲述:二00五年九月十一日上午十时许,艾绪强骗乘司机李文发的出租汽车,并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李刺死。随后,艾开着出租汽车沿王府井大街由北向南急速冲撞,先后撞到九名行人。致五十三岁的陈某、十九岁的杨某身亡,另有七人受伤。
法院判决认为,艾绪强为报复社会,采用暴力手段,致多人死亡和受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死刑,并赔偿七名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一百零万元人民币。
据当地媒体报道,在法庭上,当被问及为何要杀害并非富人的出租车司机时,艾绪强对此表示遗憾,他说就是想把司机砸晕,可是司机反抗,就用本来想自己自杀用的刀把司机扎死了。此外,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艾绪强没有一丝悔意。判决后,艾绪强试图让自己面部肌肉松弛,保持微笑。
承办法官表示,法庭认定艾绪强没有任何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所以适用最高刑罚死刑。
艾绪强的辩护人此前在开庭审理时曾为他辩护,理由是艾绪强并非以图财为目的,抢车行为不单独构成抢劫罪。在庭审之前,艾绪强也曾经提出自己“精神有问题”,但经侦查部门司法精神鉴定,艾只是既往患有神经官能症,没有精神病的机理。且艾绪强作案经过预谋,犯罪时意识和控制能力都正常,目的明确,实施犯罪行为时有完全的行为能力。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但此案还有令法官为难的一点就是,艾绪强的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赔偿金很可能执行不了。而几次庭审,艾绪强的家属也未到庭,因此也不能指望死者家属从艾的亲人那里获得赔偿。两位死者的家属曾提出将艾的器官拍卖以获取赔偿金,法官表示,这个要求在法律上也行不通。
据介绍,艾绪强来自河南农村,兄弟姐妹六人,他小时候和胞弟打闹时被打瞎了一只眼睛。艾绪强曾有一段短暂的婚姻,离婚后到北京和哥哥一起打工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