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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广:房地产商有房不售应界定为违法行为

2006年05月31日 11:38


(图片来源:新京报)

  中新网5月31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针对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的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30日,中国法学会召开“从房价虚高谈政府和法律的规范作用”座谈会,与会专家们力挺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房产新政,认为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能促进中国房地产价格有所回落。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运行与发展研究室王小广研究员提出,房地产商有房不售应界定为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涉嫌欺诈、操纵市场秩序。

  重点监督开发商经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指出,当前房价虚高,除了存在市场信号失灵、政府干预不力等因素,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房地产市场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房地产市场的各方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都没有建立在完备和规范的法律机制基础之上。所以,要抑制房价虚高,应当从立法源头抓起。

  他建议制定《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法》,确定房地产开发市场经营活动的平均利润率,通过政府控价的方式,防止房地产市场成为一个暴利行业。

  莫纪宏提出,政府应当以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活动为监督重点,确立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可以允许获得的最大的利润率,避免大量的社会闲资和国际游资涌入房地产市场。与此同时,可以在立法中对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部分的利润实行高额度的征税,为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囤房不售应界定违法

  针对当前一些房地产商有房不售,故意操纵市场抬高房价的行为,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运行与发展研究室王小广研究员提出,房地产商有房不售应界定为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涉嫌欺诈、操纵市场秩序。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则提出,对由于市场操纵、投机炒作等手段所引起的房地产价格虚高问题,可以采取刑罚的调整手段,用类似处理操纵证券市场罪等刑罚手段对进行房地产市场操纵、投机炒作等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从而净化房地产市场。(廖卫华)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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