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来理解建设部的“三限制”政策,我想这是政府通过强制性的方式来调整目前不合理的住房结构,再加上国土资源部的对拍卖土地时的限制。如果这个政策落实下来,不仅体现政府的基本宗旨,也是保证该行业得以健康发展的关键。可以说,如果我们市场生产的产品是绝大多数人都能够购买的产品,如果我们的市场是绝大多数人都能够进入的市场,那么这个市场不仅能够满足绝大多数人的需求,也能够让这个市场真正地健康持续发展。
现在我们要问的是,建设部的“三限制”政策能否得以落实,其落实下来的可行性如何,以及这种政策的落实对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如何?
可以说,该政策的落实,首先要配合的国土资源部应该出台政策,即在土地拍卖时,也得强制性对要拍卖的土地进行严格的限制,即在土地拍卖时,告诉房地产开发商该应该生产什么类型、什么价位的房子、多大面积的房子。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要改变该土地项目拍卖时的规定,或许重新加收土地拍卖款,或是对违规者严厉处罚,决不可心慈手软。只有在这个前提条件下,建设部的“三限制”才有基础。
建设部出台规则可以对住房项目的结构比重、对住房类型的面积有一定的限定,但对住房的价格多少可以限定吗?比如说,建设部可以要求开发商在住房规划中把这些限制落实下来,否则其项目不得开工。如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住房建设项目占全部住房建设项目的比重作出明确规定,超过比重的高档住房项目将会被限制开工建设。
我认为用行政的方式来限定住房市场价格可能不会是件容易的事情。一则土地的价格可以限定,但建筑材料、劳动力工资等方面的价格是变动的并不容易限定,以不确定的东西来限定未来产品的价格,不仅会让这种价格的合理性令人怀疑,而且也为政府干预市场创造了条件。二则如果住房价格以高位时为基准,当住房的价格下落时,那么企业定价与市场价格的差额又由谁来补偿。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产品限价可能带来的问题会更大。
此外,这种“三限制”政策对生产周期性较长的房产市场来说,中长期的影响会比较大,也是解决国内住房问题的必由之路,但是从短期来说,对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不会太大,要对房价起作用只能够是几年后的事情。比如说,2005年“国八条”对调整房地产结构的强调,实际上是在今年的“国六条”中才对其政策细化落实下来。
因此,“三限制”政策可以出台推行,但真正解决目前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解决房地产投资过热问题,这种调整没有把握到要害上。而银行的利率政策、信贷政策及税收政策则是遏制目前高房价的最效的工具。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易宪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