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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要求提高产品价格的垄断行业,必须实行企业工资总额“零增长”政策,以防止价格改革带来的收入,又变成员工的福利,进一步扩大行业收入差距。
政府在某些行业设立垄断、并创办国有企业,其目的从经济角度看,主要是为了提供私人企业所不愿供应的商品或服务;从政治角度看,则是为了增进社会的公平,比如,在市场大幅度波动的时候,国有企业可以作为缓冲器;或者,通过其较为平均的分配,拉平社会的收入差距。
但现实令人失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在日前召开的第三届薪酬管理高层论坛上承认,从2000年到2004年,收入最高的行业与收入最低的行业的平均工资差距扩大了1.6倍。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而所有这些行业都是政府设立的国有企业,并以法律维持其垄断地位。
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这些国有垄断企业员工的实际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幅度更加惊人。步正发说,据调查,某市电力集团公司一名普通职工的月工资不到6000元,加上奖金、住房公积金及各种补贴后,其年薪可达到15万元,相当于全国城镇职工年均工资的8倍多。糟糕的是,在同一企业内部,这些企业又延续着国有企业的痼疾——平均主义。因而,高收入并没有起到激励员工提高效率的作用,不过让这个行业本身成了诱人的寻租对象。
由此可以看出,行业收入差距拉大,部分国有垄断企业员工实际收入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已经成为社会整体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行业间收入差距呈现出扩大的趋势。这与改革处于转轨的中间阶段有关:在这些垄断性行业,政府进行了价格改革,却并没有开放市场;结果,垄断性企业供应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快速上涨,企业获利明显增长。
应当说,某些政府部门对于市场化改革的偏颇理解,是推动垄断企业员工收入一枝独秀的重要原因。有关部门目前又在酝酿一轮广泛的资源性价格改革。理由是,垄断企业在亏损,他们呼吁价格与国际接轨。然而,亏损的真正原因之一,恐怕正是垄断企业的员工工资与福利的膨胀。无视此一事实而盲目进行价格改革,实际上是鼓励垄断企业进一步膨胀这部分成本,并让收入比其更低的民众来埋单。
不恰当的价格改革,是让穷人补贴富人。
近年来,政府表示要解决贫富差距扩大问题。为此,除了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之外,恐怕也必须致力于抑制行业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考虑到国有企业是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国家在某些方面对其拥有直接控制权,因而应当说,这也是解决贫富差距的各项预期措施中,相对最有把握的。
然而,相关专家却并不乐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杨黎明分析说,就目前来看,政府在对垄断企业工资的管理上没有什么更好的法子。对于企业发放补助、奖金等行为,更是很难管理,而在国家从形式上控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情况下,这正是造成国有垄断企业员工收入畸高的主要原因。
看来部分垄断性国有企业员工收入不正常增长的根源在于国有企业财务、工资管理体制混乱,政府监管缺失。国有企业尽管是政府以公共资金投资兴建的,但政府除了对国有企业有效地行使了人事控制权之外,在其他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监督相对薄弱。从财政角度看,国有企业俨然是一个独立王国。尽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都核定各企业的年度工资总额,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约束严重偏软。大量非工资性收入依然存在,高级管理层的职务性消费水平之高更是令人瞠目,而这些问题存在多年,始终没有解决。
如果听任这种局面继续下去,就会动摇国有企业存在的正当性。民众会怀疑,为什么要用纳税人的税款维持这些只追求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甚至瓜分公共财产的企业?政府应该想出有效办法控制国有垄断企业的高收入。
有效的办法是出资人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约束硬起来。这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在宏观层面上,改革预算制度,将国有企业收支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由人大对国有企业财务进行宏观控制。其次,在微观层面上,通过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进行日常约束。既然出资人是全民,则公众代表就应当成为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多数。这样对公众负责的董事会、监事会应能有效地约束国有垄断企业乱发钱的倾向。如果说,前些年进行的改革,旨在为国有企业提高效率提供激励,那么,现在也需要进行另一种改革:让国有企业对社会公平承担起责任。
在进行制度变革之前,政府可以考虑工资零增长政策,并与价格改革挂钩。也即,凡是要求提高产品价格的垄断行业,必须实行企业工资总额“零增长”政策,以防止价格改革带来的收入,又变成员工的福利,进一步扩大行业收入差距。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