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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逐条解读15条房地产调控措施

2006年05月30日 09:11

    5月29日,据中国建设部披露,目前建设部正在酝酿房地产三限制“量化指标”,即对新开工项目限比重、限面积、限价格。今后,在各地新开工的住宅建设项目中,地方建设部门将对住房面积、销售价格事先做出明确限制性规定,不符合这个规定的,将不能开工。同时,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住房建设项目占全部住房建设项目的比重也会做出明确规定,超过比重的高档住房项目将会被限制开工建设。图为5月29日,湖北宜昌正在建设的某商品房住宅区。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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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一)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实。

  【点评

  这次国家九部门围绕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出台了15条意见,其中第一条第二条,都体现了这次宏观调控整体的住房结构规划的调整方向。尤其是要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这一条就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在接下来的数条意见中,分别就怎样加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二)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点评

  在整个15条意见中,对于建筑面积的规定将对房地产开发商产生最长远的影响,但是也不排除大房型住宅将来由于稀缺反而价格上升的可能性。

  要达到70%这一指标,对于大中城市而言,政府至少要建设超过50%的中低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不过这一政策短期内不会对上海产生太大的影响,因为一年半以内,上海还将有将近2000万平方米的中低价商品房和配套商品房将要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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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菲】
:::相 关 报 道:::
·国家九部门联手调控房地产市场 提6方面意见
·国办要求各城市切实负责调控房地产 将集中检查
·沪楼市等待调控细则出台 开发商加快售楼速度
·京津房地产调控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 6月初或完成
·受产能调控影响 “青年轿车”可能会面临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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