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广东再度出招监管房价 商品房销售应明码标价

2006年05月30日 08:40

   广东再度出招监管房价 商品房销售应明码标价 中新社发 徐劲柏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社广州五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 陈建)备受社会关注的住房价格已成为广东物价部门重点监管对象。最近,广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对涉及住房建设相关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重点监测土地出让价格、数量和商品房市场成交价格、销售数量,提高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政策信息的透明度,以正确引导消费者市场心理预期和理性消费。

  省物价局强调,商品房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商品房销售点明示所有在售单元的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实用面积、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率等。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向部分购房人提供专门服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在住房销售价格外明示,由购房人自愿选择,不得在售房时强行收取。

  对于涉及住房建设的收费项目,省物价局指出,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当前重点清理商品住房交易与权属登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二手房买卖、住房按揭贷款等环节的相关收费。

  据了解,物价局还将加强房地产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重点监测土地出让价格、数量和商品房市场成交价格、销售数量等;及时发布房地产价格法规、政策信息、土地和房产价格监测信息、市场供求情况、相关分析报告,提高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政策信息的透明度,正确引导消费者市场心理预期和理性消费。

  对经济适用住房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禁止不合理费用计入价格。除建设用地实行政府划拨外,凡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设计、监理、安装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应按收费标准的低限予以减收。

  目前,广东省物价部门正重点查处以下价格违法行为:一是价格欺诈行为;二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三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四是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超标准收费、擅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完)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