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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九部门联手调控房地产市场 提6方面意见

2006年05月29日 19:59

    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确定了对房地产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六条措施。 中新社发 马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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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九日电 中国的九个国家部门开始再度联手调控房地产。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了国家建设部等九个国家部门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指出,房地产业是中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当前,要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

  国务院办公厅说,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落实和完善政策,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加强法治,规范秩序;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表示,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二00五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由国家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提出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认为,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初步得到抑制。但是,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少数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

  这份《意见》说,为切实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对部分政策措施作适当调整。九部门在《意见》中就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提出了六条意见:

  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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