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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要求各城市切实负责调控房地产 将集中检查

2006年05月29日 19:13

    5月29日,据中国建设部披露,目前建设部正在酝酿房地产三限制“量化指标”,即对新开工项目限比重、限面积、限价格。图为5月29日,湖北宜昌正在建设的某商品房住宅区。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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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部门制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价的意见(全文)

  中新网5月29日电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时强调,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针对当前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中国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这一《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强调,当前,要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落实和完善政策,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加强法治,规范秩序;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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