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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抵债加快清欠 1千万元以下6月底前完成清偿

2006年05月29日 10:52

  中新网5月29日电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证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强调,各上市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最切实可行的清欠方式,确保实现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目标。对于结合股改解决占用问题的,采取以股抵债为主的有效方式,加快清欠进程。

  《通知》强调,控股股东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各上市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最切实可行的清欠方式。

  凡是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资金占用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清偿;确实不具备现金清偿能力的,公司要督促控股股东抓紧办理以股抵债、以资抵债所必备的法律手续,早日进入清欠程序;对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很大的占用问题要采取创新方式解决。

  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结合股改,采取以股抵债为主的有效方式,加快清欠进程;已完成股改的公司,应立即采取以股抵债等方式,迅速解决占用问题。

  为坚决遏制“前清后欠”,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上市公司应力争通过多样化的支付手段进行收购兼并实现整体上市,消除占用资金的根源。

  据介绍,今年前4个月,沪深两市有157家上市公司总计清理了89亿元占用资金,其中有71家完全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合计58亿元。“以股抵债”成为主要的清欠措施,15家上市公司以此方式解决了47亿元。(夏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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