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曾向胡长清行贿 原江西金威集团董事长被判刑

2006年05月29日 09:47

  中新网5月29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原江西金威集团董事长晏广保、副董事长余平、方国栋等15名被告人偷税、非法拘禁、贩卖毒品案日前经江西宜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晏广保、余平、方国栋等人指使或纵容公司下属为公司追索高利贷、赌债等债务或其他事由,以关押、看守等方式非法拘禁、殴打5名欠债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同时,晏广保等人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均系执行江西金威集团有限公司交办任务的职务行为,因此造成原告人被损害产生的民事责任,依法应当由江西金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此案中,被告人杨国良、侯建萍等人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拘禁罪或偷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判决,晏广保、余平、方国栋等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

  据了解,由晏广保创办的江西省金威集团有限公司曾是江西知名民营企业,晏广保本人也曾先后当选为江西省、南昌市人大代表、江西省政协委员、江西省工商联副会长。2000年12月18日,身为金威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的晏广保因向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行贿人民币1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黄辉 李青)

 
编辑:李淑国】
:::相 关 报 道:::
·中国惩治商业贿赂形成合力:查办大案 建行贿档案
·卫生部要求建立行贿黑名单 上榜者取消投标资格
·辽宁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受理查询 档案将永存系统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