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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配合成品油价格调整做好财政补贴工作

2006年05月26日 20:05

    5月24日,北京市汽油、柴油等的成品油零售价至少上涨人民币0.4元/升。其中轿车常用的93号汽油从原来的4.65元/升调升为5.09元/升,上涨0.44元/升。 中新社发 杜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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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26日电 据财政部消息,为配合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减轻成品油提价的影响,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将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的补贴资金下达各省(区、市),并对各级财政部门落实油价补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落实工作。各省(区、市)财政厅(局)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市(县)。各市(县)要尽快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对上次安排的补贴尚未向补贴对象兑付的地方,必须尽快兑付。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财政厅(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实地督查、建立定期快报和进展情况通报制度等办法,指导、帮助、督促下级财政部门尽快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调价后的社会反映,统筹兼顾,建立必要的应急机制。

  通知明确,上次成品油价格调整时,中央财政考虑柴油全年涨价和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涨价因素,已将对种粮农民的综合直补资金全额下达各地。各地要抓紧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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