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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中最大的分配不公,其实是城乡间的分配不公。所谓“三农”问题的症结也在于此。所以根本性的“扶贫”,还在于取消城乡二元分治和随之而来的“身份制”
三十多年前,我下乡到农村当了几年“插队知青”,虽然此前对城乡差别也有所了解,但到农村后,亲见那种差别的巨大还是使我深深震惊。几年的乡村生活,使我对吃“商品粮”的“城里人”和吃“农业粮”的“农村人”那种“天生的”身份差别更有直观的体会。
当时,招工只招知青,与农村青年基本无缘;大学考试早已废除,上大学的名额少而又少,名为推荐,实际是凭特权“走后门”,无权无势的农村青年更不敢想。只有参军当兵提供了“农转非”的可能。之所以只是“可能”,是因为只有在部队“提干”后才能最终摆脱“农门”,如果没有提上干复员回家,则依然是面土背阳的农民。所以,当时一个农家子弟参军后,家中立刻媒客盈门,但当他复员回乡后,退婚的女家不在少数。同样,如果他几年后在部队当了干部,毁约退婚的干部也不在少数。平心而论,多数人并非提干后看不起村姑,而是“身份制”规定子女的身份必须随母亲,如果践约与农家女结婚,今后子女仍是“农民”。为此,生出一出又一出悲剧。
农村出身的作家路遥十几年前的小说《人生》,对农村青年反抗命运安排、最终失败的心理状态,作了入木三分的刻画。我的一位朋友来自农村,他说在大学二年级时读到《人生》时,竟然激动得十几天无法上课。因为他在家乡时也曾与一位同村女孩相恋,但一接到大学的录取通知,他就不得不十分痛苦地准备与那位姑娘分手。然而,还未等他开口,那位姑娘就泪水涟涟地先提出分手,并匆匆嫁人,她不愿牵连自己恋人的一生一世甚至是世世代代。虽然现在他早已娶了位北京女孩为妻,但一提起往事,心灵深处总有种说不出的痛……十几年前,路遥敏感地以文学的形式感性地提出了中国社会城乡二元化这种“身份制”造成的人间悲剧和对人性的扭曲。随着这十几年中国改革的深化,这种城乡二元化结构已经成为改革的瓶颈。事实说明,打破“身份制”,给农民“国民待遇”,才是扶贫的根本。
所谓“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主要用在国际贸易上,即在国际贸易和人员流动时,所流动的货物、资金和人员都要受到相互平等的待遇,不被歧视。
建国初期,中央政府确立了计划经济和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计划经济必然要求对农副产品也“统购统销”,因为只有“统购统销”才能使工农业产品价格形成“剪刀差”、从农村抽取大量资金优先发展重工业。从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6~1957国务院连续4次发出“防止、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到1958 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种城乡二元结构被固定下来,公民也从此被分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两种壁垒森严的不同身份。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二条、十四条和十六条规定,县一级、省一级、全国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所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有关条规规定在各种事故时,“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由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大高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所以必然造成“同命不同价”的状况。
现在,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开放已有20余年。农民的自由度虽然与以前相比有难以想象的增大,但户籍制却基本没有变化,长期在城里务工仍然是“农民工”。这种状况与改革开放的进程极不相称,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发展,目前面临的许多问题其实都是这种城乡二元化造成的。“身份制”使城乡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最大的分配不公,其实是城乡间的分配不公,也就是把一个社会的“传统”和“现代”这两部分格式化,国家的财富资源、高质素人口向城市高度集中。这种二元分裂的状况,当然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进步、发展。
其实,所谓“三农”问题的症结也在于此。所以虽然长期以来有关方面为“扶贫”已作了令人钦佩的极大努力,但根本性的“扶贫”,还在于取消城乡二元分治和随之而来的“身份制”。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雷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