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赛龙舟是中国南方各省份民间流行几千年的风俗,沈从文在《边城》中生动地描绘了这一活动给小城的居民带来的快乐:“边城所在一年中最热闹的日子,是端午,中秋,与过年。三个节日过去三五十年前,如何兴奋了这地方人,直到现在,还毫无什么变化,仍能成为那地方居民最有意义的几个日子。”丙戌年的端午将近,江西鹰潭市的居民可能享受不了这种快乐,当地政府发动了声势浩大的砸毁龙舟的行动,原因是由于端午节期间划龙舟人员较为集中,容易诱发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索性一“禁”了之,一“砸”永逸。
记得儿时,每年端午家乡的人们在湖南资江中赛龙舟,常有人不慎落水淹死,迷信的乡民解释那是被孽龙吞吃了,没有人责怪政府,只是叹息命运。但目前,地方政府对群体活动的安全责任越来越重,鹰潭市于是干脆不让居民赛龙舟。
这样安全事故就无从发生,有关部门可以高枕无忧了。
类似鹰潭市这样的“绝招”,在生活中我们并不陌生,一些乡下的家长为了防止未成年的孩子泅水而亡,千方百计禁止孩子下水。至于使孩子成一只不谙水性的“旱鸭子”则不在考虑之列,至于牺牲孩子戏水的快乐在家长眼里更是微不足道。家长们只有一个念头:严防死守不让下水,以求孩子平安。
毁龙舟的初衷和禁止孩子下水一样,出发点是家长式的善意,他们觉得这样做是为当地居民的安全着想,所以具有道义上的合理性,尽管手段生硬也应该被接受,所谓“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但这样的管理思想实在是很陈腐的,因为进行龙舟比赛的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们是自由做出选择的,其中当然有风险,可世上的事情哪一件没有风险?开车可能发生车祸,元宵节赏灯可能发生火灾,难道管理部门能干脆禁止汽车出行或不让赏灯?
这样生硬的管理方式是典型的因噎废食,开车和赛龙舟带来的安全事故可以防范,将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赛龙舟可能造成安全事故但并不意味着必定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伤害。防范和禁止是有边界的,边界在哪里?可以举西门豹治水的例子,邺地的巫婆以祈求河神为名让童男童女牺牲于水中,显然是不人道的,因为主动伤害了别人,所以西门豹想办法加以禁止。西门豹最终通过水利工程解决水患,他也利用公共权力防止牺牲他人,但不能以安全的理由禁止民间的正常活动。
这种家长式的包办在现实的公共管理中很常见,比如因为狂犬病发生就将辖区的狗全部打死,因为春节容易发生火灾干脆禁放鞭炮。管理部门的出发点都是善意的,这次鹰潭市地方政府的善意更加充分,并给被捣毁龙舟的主人以补偿。可是,剥夺人们正当的选择权的善意是不可取的,这往往会带来事与愿违的结果。
为什么有些地方热衷于这种家长式包办?这与管理思想和公共权力运行模式有关。对一个地方政府政绩最要害的评价来自上级,而民意的评价却往往很难准确反映或者不重要。上级对下级的要求很容易简单化,诸如只看重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对预防性规章是否建立、防控的具体工作是否到位却不重视。有关管理者为了自己升迁等切身利益,对公共事务采取家长式的包办是最省事的。
如果有一种合适的民意机构能准确评价、监督行政部门,那么一个地方的赛龙舟是禁止还是继续举办,就可以由真实的民意来决定,不用行政部门卖力不讨好地来包办。
(来源:新京报;十年砍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