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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宏观调控需解决三大制度缺陷

2006年05月26日 09:00

   国务院确定六条措施 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中新社发 王璋闻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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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26日电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开发商成了贬义词是个大问题,因为如果一个群体都变成了坏人,就不能怪某一个人。”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日前表示,“我认为导致中国房地产不和谐有三大制度缺陷,这是需要宏观调控解决的。”

  尹中立表示,第一个缺陷是住房保障制度的缺陷。“没有一个国家实行纯粹市场化的手段解决住房问题,这是中国住房改革需要反思的地方。政府想根本解决住房市场不和谐问题,一定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第二是税收缺陷,这是中国房地产市场最大的缺陷。房地产税收应该三个环节都应该征收,在建造、转让、持有都应该征收,但是在中国前两个环节有税,后面一个没有税。这样会导致囤积住房,还有很多人把住房作为财富储存的手段,因为持有住房不需要支付除了资金以外的任何成本。”

  “第三是土地要素缺陷。老百姓本不应该为土地支付高额的代价,但土地政策上的缺陷,却导致交易费用迅速增长。”(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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