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五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俞岚)从六月一日起,中国逾百万保险营销员的税收负担将有所减轻,因其将不再为展业成本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通知》明确了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自下月开始,国家将仅对劳务报酬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保监会有关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征税方法调整后,保险营销员的税负将普遍减轻,从减税幅度看,保险营销员与工薪阶层的减税幅度大体相当。
据了解,调整后,营销员首先应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此部分没有变化),然后再按照《通知》的规定,将佣金收入的四成作为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佣金收入的六成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劳务报酬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官员表示,收入在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之间的营销员受益最多,税负减少比例较大,基本在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五之间。而收入低于一千一百元以下者,基本不受影响,主要是由于在本次调整前后,其收入减去成本和费用后均为负数,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在六千元至两万元之间的高收入者,税负降低幅度相对平稳,基本在百分之十六左右。
保监会统计显示,至二00五年底,中国保险营销员总人数为一百四十七万。二00五年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占保险业总保费收入的三成九,占寿险公司保费收入一半以上;当年保险营销员人均月收入一千一百九十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