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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局长:领导干部漠视环境法律要付出代价

2006年05月24日 10:30

    资料图: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 中新社发 王丽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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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24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5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环保法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说,要让那些不重视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干部,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领导干部,得不到提拔重用;让那些漠视环境法律法规的领导干部付出应有的代价。

  近年来,中国的环境保护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2005年,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对9大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17名责任人受到撤职、记过、警告等处分。有12个省区市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时,处分了责任人163人,其中政府领导7人,职能部门领导20人。

  同时,环境执法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一些地方“靠攫取资源赚钱、靠污染环境致富”、“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受害、全社会埋单”的现象依然存在。环境保护投入不足,老账还不了,新账不断欠。对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些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仅仅作为摆设,往往是执法人员来了“开机欢迎”,执法人员一走“关机欢送”。

  从环境执法来看,监管不力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地方环保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环保局长的“乌纱帽”攥在地方领导手中,一些缺乏环境法制意识的领导,用“挪位置”、“摘帽子”等手段,直接干扰环境执法,环保局长“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一些地方以“清净日”、“安静日”为由,对工业区和重点企业实行特殊保护。

  基层环境监管的能力十分薄弱。除一些发达地区外,县级环保机构普遍人员不足,工作疲于应付。一些基层环保部门连最基本的执法条件都不具备,环境监测站连中学的实验室都不如,难以为执法提供依据,发生了事故甚至要靠鼻子去闻。特别是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后,老的收费渠道没有了,但一些地方新的经费来源却“有渠无水”。

  周生贤强调,要坚决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贯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要让那些不重视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干部,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领导干部,得不到提拔重用;让那些漠视环境法律法规的领导干部付出应有的代价。(杜文娟)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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