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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新十条" 64家开发商承诺控制房价涨幅

2006年05月22日 10:27

    2006年5月18日消息,17日国务院确定了对房地产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六条措施,各地政策“闻风而动”。 中新社发 马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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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22日电 据新华网消息,南京市房产局日前出台“新十条”严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后,南京市内64家开发商联名发出控制房价涨幅的十点倡议,接受社会监督。

  这64家开发商表示,目前,在国内少数城市又出现房价过快增长苗头,作为行业的主人,广大的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应把保护国家宏观调控成果、继续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十点倡议是:

  一、严格自律,透明交易,规范销售,杜绝炒作楼盘、哄抬房价。

  二、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以任何形式销售;不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房款;不以购房为指向办理VIP卡、招收会员。

  三、确保网上公示的销售价格和销售进度与现场实际销售价格、销售进度一致,保障购房者知情权。

  四、对即将开盘的普通商品房,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销售。在进一步提高住宅品质的同时,严把成本关,将住宅品质提高对房价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五、对目前已经开盘的楼盘,严格控制房屋价格过快增长。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同一楼盘、同样性价比住宅的价格涨幅控制在政府要求的范围内,不搞价格联盟。

  六、对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事先告知购房人,未经债权人同意,不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不以任何形式收取房款。

  七、所售楼盘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30日内开盘销售,在签约后30天内为购房者办理登记备案,不一房二卖,不囤积房源,不惜售,不拒售,严格控制楼盘换手率。

  八、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对内部人员炒卖或与他人串通炒卖房号或期房的严肃处理。

  九、规范填写商品房买卖契约。

  十、在政府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按照“四节一环保”要求,积极参与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和廉租房建设,在改善住宅供应结构的同时,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住上好房子。(邓华宁)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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