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9日电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教授董藩认为,“现在‘国六条’中的说法是‘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而过去的说法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这表明现在更强调尽快解决最低收入者甚至无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另外,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表示,“这个‘六条’出来以后,信贷方面肯定会有新的政策出台。”快人快语的他还表示,“主要就看接下来利率政策怎么调整。”
调控思路一以贯之
最新出台的国务院会议“六条”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大多数人认为,整体上看,新“六条”与去年颁布的“国八条”内容相差不大。
“新政策基本上延续了前一段的各种提法,包括以前提到的改善住房结构等等。”高力国际华东区常务董事翁琳对记者表示。
政策的延续性显示了中央政府对房地产业一以贯之的调控思路。
“中央政府以及建设部都认为前期的某些政策不到位,所以效果不理想,未来仍然需要继续执行,甚至强化。”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教授董藩表示,“‘国六条’继续强调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继续强调加强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继续强调增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供应的意义,继续强调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继续强调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等,这些都是与前期政策承接的体现。”
“从出台的六条措施来看,无不是围绕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而展开。”上海中原董事总经理谭百强分析:“切实调整供应结构”及“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是为更好地完善公共住房体系,有利于控制房价不合理的增长;“控制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主要是为控制城市建设规模的进度,这主要是基于银行给地方政府打包贷款的行为使得信贷增幅速度提高,从而引起经济过热,应值得警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秩序”及“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是为增强市场透明度,私藏房源、囤积房源,哄抬房价。
“六条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为进一步巩固去年宏观调控取得的效果。”谭百强总结道。
具体实施见分晓
在业内人士看来,政策出台是第一步,实施细则很重要。
“政府并未给出会议提出的六条政策的具体实施措施。”翁琳认为,“另外,一些政策在我们看来是比较长期的建设和改善工程,不是短期内就可以立竿见影的。比如说,廉租房的开发建设需要政府一系列的土地等政策的支持,否则对开发商就缺乏利益驱动。”
不仅如此,各项要求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矛盾,需要高屋建瓴地协调、统筹。
“在中心地区发展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的可能性比较小,而向郊区和偏远地区进行房产开发,问题也很多。”翁琳举例,“农田征用和不能过分占用耕地是有冲突的,还有拆迁带来的农民安置和就业问题,以及城市化过高的问题。另外在偏远地区开发房产,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力度,这和控制固定资产增长过快的初衷也有所相悖。”
“这次‘新六条’的多数内容以前反复提到过,‘新旧八条’上也有。讲来讲去这些内容,关键是要看后续实施的细则,还要看由谁来做,怎么做?”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教授对记者表示,“宏观调控是有失败教训的。如果由地方来做实施细则、‘因地制宜’,那等于没做。因为地方有自己的利益,其短期利益和宏观调控是相背的。用俗语来说,那叫‘老鼠来管谷仓’,怎么可能管得好?”
尹伯成认为,在细则的制订上,必须由中央有关部委来做。还要防止一些部委互相牵制。“比如说,人民银行提出要现房销售,建设部抵制,这样就谁都不能做事。”各部委之间的博弈也很重要,比如个税的征收,财政部显然处于弱势,只有很少的几个城市执行了。这些问题必须得解决。“在上海,个税这样的政策必须得实施。”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董月鲜也担心,对房地产行业的高度依赖使地方政府不愿压制房地产的发展。土地出让收入和房地产税收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地方政府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执行力度可能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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