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16日电 (记者 赵胜玉)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指出,《无极》剧组拍摄活动中违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生态破坏,国家环保总局已责成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依法对剧组进行处罚,限期恢复拍摄地生态植被。
这位负责人今天向媒体通报了电影《无极》剧组破坏云南香格里拉碧沽天池生态环境的调查情况。
他说,调查发现,二00四年五月至六月,电影《无极》剧组进入云南省香格里拉县碧沽天池进行外景拍摄。该地位于风景名胜区千湖山片区,属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剧组在此搭建了三个临时工棚、一座取名“海棠精舍”的钢筋水泥建筑物,铺设了一条长一百米米、宽四米的沙石路, 1座长约100多米、宽2.7米的木桥,1条长约20米、宽4米的栈道。为修建沙石道路、栈道及“海棠精舍”,剧组共毁坏并占用高山草甸及灌木林地500平方米。2004年6月14日,该剧组完成拍摄,撤离碧沽天池。2005年8月,剧组委托地方有关部门进行场地清理和拆除恢复工作,但因种种原因, 直到2006年4月底,清理工作因环保部门介入和媒体曝光后才开始进行。
他指出,《无极》剧组进入碧沽天池置景未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拍摄活动对当地自然生态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剧组修建的道路、房舍属于建设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保总局第14号令),该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实施环境管理。
他说,目前,拍摄现场进行了部分清理和恢复,垃圾遍地的问题已基本解决,简易木桥、栈道、3个临时工棚和“海棠精舍”已拆除。但是,100米长的沙石路尚未清除,因建设破坏的500平方米草甸、杜鹃等植被一时难以恢复。环保总局已责成云南省环保局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对剧组为拍摄活动修建的道路和建筑物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限期责任单位恢复拍摄地的生态植被,强化环境管理,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情况。
他最后表示,由于目前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尚缺乏相应认定标准和处罚依据,亟需明确生态破坏程度、生态补偿、处罚依据等法律界定,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统一监管,实现生态保护从单要素管理逐步向功能、系统管理方式的转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