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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紧急通知停用齐齐哈尔二药和泰兴化工产品

2006年05月16日 10:29

    2006年5月16日,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门前十分寂静。亮菌甲素注射液假药案发生后,该公司已被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查封。目前该假药案已取得突破性进展,案件于5月12日正式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并立案侦察。涉案的药品采购、保管、检验等有关人员已被警方采取措施。 作者:王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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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六日电(记者 曾利明)国家卫生部今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和江苏省泰兴化工总厂相关产品。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认定,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时使用了江苏省中国地质矿业公司泰兴化工总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丙二醇作为药用辅料。  

  为确保医疗安全,卫生部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立即清点检查库存和使用的药品,停止购入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包括“亮菌甲素注射液”在内的所有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室要暂停使用江苏省泰兴化工总厂生产的丙二醇,控制和检验库存的丙二醇;对已使用标示为泰兴化工总厂的丙二醇所生产、配制的药品就地暂控。

  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对本机构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的患者进行密切观察;发生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医疗机构要全力救治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要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必要时可以按规定越级报告。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的药品不良反应采取相关的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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