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中心城市的楼市行情如初春天气,时阴时阳,骤冷骤热,间或突发沙暴,把消费者忽悠得心都悬到半空不知所措。这种极不正常的市场变化,预示着房地产行业历年积聚的矛盾和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一方面是千家万户的百姓无房买不起房,另一方面是大批的在建和成品房空置甚或被恶意囤积;一方面是政府主管部门不断出台抑制过热政策措施,另一方面房价节节攀升,开发商坐收渔利。诸多利益群体的博弈已将房地产置于本轮宏观调控的焦点地位。
新一届中央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并且在钢铁、能源及粮食流通等领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房地产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之处在于,没有一个行业为此广泛地关系广大人民的利益,如此密切地关系地方政府的财政,如此直接地关系开发商的钱袋的。这导致了地产市场持续旺盛的需求和消费,所以房地产热从来就没有降过温。从产业结构方面,政府要运用必要的手段调控投资过热或过冷行业,以寻找经济运行持续健康增长点,但在关系居民生活的消费领域,调控的目标和手段必然要相应变化。就地产而言,宏观调控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让老百姓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也是中国人自古至今的理想:“居者有其屋。政府的政策指向就不是市场冷热的问题,当然也不是投资规模的问题,而是利益分配机制的问题。
纵观近年来主管部门针对地产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从控制土地供应量到控制投资规模,手法单一且收效甚微。原因何在?归根到底是错过了分配机制和广大消费者主体。由于这种方向上的失误,导致加息加到了消费者头上,提高首付款比例把众多的低收入人群挡在了楼市门外。不仅如此,开发商反向利用这些政策为拉升房价造势。近来,面对一路蹿高的房价,一些地方政府制订措施制止交易环节的开发商欺诈行为,还有一些城市的官员公开声讨地产商搞乱市场,这些多少带有道德批判味道的方式和言论也许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但对于完善地产市场以及培育开发商整体市场主体是不利的。
像任何一个行业一样,房地产业有其的消费主体和供应主体。强调广大消费者主体地位和权益,并不是消灭或者压制地产商的主体地位和权益。按传统经济学的观点,消费直接是生产,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者创造了地产商,地产商生产了消费者,他们是相互依存无法割裂的关系。而造成广大消费者弱势地位的原因,不仅在于开发商唯利是图,而且还在于利益取向和分配机制的不公或缺失,这正是政府应当切实承担的责任,也是房地产业调控的方向、目标和任务。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王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