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讯稿|图 片|图 片 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港澳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香港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修订条例草案获得通过

2006年05月10日 21:43

  中新社香港五月十日电 《二○○六年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选举(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今日获得香港立法会通过。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条例草案》有助确保二○○七年行政长官选举顺利进行。该《条例草案》主要是处理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五号报告中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以及制定只有一名行政长官候选人获有效提名时的选举安排。

  他说,《条例草案》规定如果在行政长官出缺后六个月内将会选出新一任的行政长官,便毋需安排补选。《条例草案》亦规定选举委员会的任期须于行政长官任期将告届满的年份内的二月一日起计;以及补选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在任满剩余任期后只可连任一次,而剩余任期亦算为一任。该《条例草案》还建议若只有一名行政长官候选人获有效提名,选举程序仍须继续进行。

  该发言人说,修订条例生效日期的公告将于二○○六年五月十三日刊登宪报;修订条例将于同日生效。

  选举管理委员会随后会对相关的附属法例作相应修订。

  此外,香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在立法会表示,行政长官已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指明今年十二月十日为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的投票日;有关投票日的公告,将在本周五刊登政府宪报。

  新一届选举委员会的任期将于明年二月一日开始,并于明年三月二十五日选出新一任的行政长官。

 
编辑:李淑国】
:::相 关 报 道:::
·香港立法会以52票支持通过06/07年度财政预算案
·香港特首曾荫权出席立法会答问会 聚焦民生议题
·港府拟就秘密监察分级规管 草案下月提交立法会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