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讯稿|图 片|图 片 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幸福艺居“占绿盖房” 开发商辩称没占公摊面积

2006年05月09日 10:21


    幸福艺居的6号楼前,记者看到这排平房成“L”型排列,房子除了门窗没安装,其他的工程已经基本完毕,平房外围还围起了围墙,形成了一个小院。这块不大的绿地有多一半已经被占用。在平房院落的外围,新近又堆起了一垛垛的绿色方砖,看来开发商还要将剩下的土地铺上方砖。(图片来源:北京青年报)

  中新网5月9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来,北京通州区玉桥东里的幸福艺居小区6号楼前的绿地上,10间小平房拔地而起。附近的居民对此极为愤慨,因为小平房所占的土地是3栋居民楼中间惟一一块绿地。经过居民反复举报,通州城管部门已经对小区的开发商下达了整改通知,但一周以后,小平房上却悄然吊上了红色的房顶。开发商辩称,小平房是给物业添置的办公用房,没占居民的公摊面积。

  小区居民:惟一的绿地盖起了平房

  张先生2004年5月搬进了通州区玉桥东里的幸福艺居小区6号楼,当时之所以挑选6号楼,原因之一是从开发商的沙盘上看,6号楼前有一块不大不小的绿地。但入住两年多了,张先生却始终没有看到沙盘上的模型变成实际的景观———梦想中的绿地开始是光秃秃的沙地和大坑,继而变成了附近施工工地的堆料场,然后变成了小区居民的垃圾场……张先生回忆道:“一刮大风,小区里黄土满天,垃圾纷飞。每年过年,亲朋好友来我家拜年时都鄙夷这小区的环境,我还安慰他们,说现在施工还没完,以后这将是块儿绿地,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但是到了去年底,绿地上竟然破土动工了。张先生说,“开始看见物业清理了那块地上的垃圾和施工废料,大家还挺高兴,后来发现有工人开始施工打地基,逐渐盖起了一排砖房,我感觉自己被欺骗了。”和张先生一样,周围三座居民楼的业主们对绿地盖楼一事皆不能忍,大家反复质询物业和开发商,也不断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但几个月以来,10间平房仍然在继续建设,最近一个星期,平房上还加盖了红色的房顶。

  小区另一位业主高大妈对记者说,现在物业在小区里有一套单元房,就是做物业的办公用房也不需要10间房这么大,有传言开发商真正的目的是用作库房和停车场。

  开发商:没占公摊面积 想开听证会解决

  幸福艺居小区的开发商是通州潞隆房地产开发公司,而幸福艺居的物业潞隆物业当初也属于开发商名下。据幸福艺居的居民讲,潞隆物业对他们提出的质询始终没有进行正面的答复。据找过几次物业进行质询的高大妈说,物业的工作人员多是开发商的家属,对绿地盖房的事一概称“没法负责”。而潞隆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此事也是避而不答,同时加紧施工。

  几个月里,居民不断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举报,随着政府部门的过问,绿地上10间平房的施工速度逐渐放慢,但仍然断断续续进行。4月初,开发商忽然在小区里贴出了一张公告,公告称:开发商要在6号楼前建设135平方米的物业办公用房,并召开居民听证会咨询意见。但此时绿地上的平房已经筑完了四面的围墙,而且公告贴出半个月后,听证会没开,平房却装上了红色的房顶。

  规划部门:未找到任何改变原始规划的申请

  记者当天就此事向市规委通州分局进行了查询。在分局的收件大厅,记者请工作人员查询了幸福艺居小区的原始规划,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幸福艺居小区的所有建设项目在2005年以前已经全部完成了。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民用小区的规划是不能随便变更的,除非进行一些特殊的申请。但工作人员又查询了2005年所有规划提交记录,都没有找到潞隆房地产公司提交过关于改变幸福艺居小区原始规划的申请。

  也就是说,潞隆房地产公司在2005年底建造的这10间平房不在小区的原始规划设计之内,同时小区的开发商也没有向政府部门提出过增盖物业办公用房的申请。

  记者向新开通的12319城市管理热线进行了查询,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小区内的建筑没有经过当地的规划部门审批,应该属于违法建设。居民可以向当地的城管部门进行举报。

  城管:法院判决后才能强制执行

  记者电话联系了通州区城管大队,城管大队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接到过幸福艺居小区居民的举报,但具体处理此事则由玉桥分队负责。经过多次联系,记者终于找到了具体负责此事的玉桥分队城管队员小杨,小杨说这件事是一周前听说的,他当时到小区里看过,后来也到规划部门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幸福艺居小区内的这10间平房确实属于规划外建设,半月前已经对开发商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对于10间平房最近又加盖了屋顶,小杨表示并不知情。他说,城管部门对于违法建设的拆除需要走一个漫长的程序,一般是先下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自拆自改,整改无效后城管会向当地政府报送强制拆除的申请,政府审批后再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才能强制执行。

  [1]  [2]  [下一页]

 
编辑:王菲】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