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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防止新农村建设“变味”

2006年05月08日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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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农业部新闻发言人刘维佳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很担心新农村建设“变味”。因为现在的新农村建设层层抓试点,各方抓试点,存在着试点与整体工作脱节问题,导致试点好看不耐看,好听不可学。如果按这样的路子去抓,可能试点就是试点,却没有示范作用。

  在“建设新农村”的口号下,一些地方的乡村干部乃至部分地方官员,都有巨大的“政绩”利益和经济利益在其中。

  在他们眼里,这只是提升自己的机会,在思维上将其当成为升迁的“跳板”,老百姓的利益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为此,他们对“建设新农村”具有雄心壮志:如某省提出镇村布局的新规划,计划将目前全省二十多万个自然村缩减至四万余个。理由是自然村规模小,居住分散,造成土地浪费,也不利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

  虽然该规划尚未有时间表,但令人担忧地方政府会否借机谋取私利;更令人担忧那些处在如此“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今后的生产和生活会否成本更高?幸福感成就感更低?

  地方官员“逼”着农民建新村,决非为了村民过得更好,而是为了给自己涂胭抹脂,为了让上级领导欣赏自己的“官绩”,为自己谋求更大的政绩和更大的官。这无疑是典型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事实上,在今年两会后,“新农村建设”在各地已热得发烫,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忧虑。就连“建设新农村”的首倡者、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硏究中心主任林毅夫也对记者表示,现在最担心的就是让农民拆房子、盖新房。他说,在规划新村的过程中,不要乱拆农民的房子。农民的房子是私有品,新农村建设是公共用品的建设,不应该将私有品充公。

  虽然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新农村建设包括“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个方面,并要求“以人为本,从农民最希望、最迫切要求解决的那些生产生活中现实问题入手”;然而,由于利益的驱动和“政绩”的冲动,一些地方将新农村建设变成大拆大建和残酷的征地运动。

  新农村建设决非都要“拆旧建新”。大拆大建,非但会使各类保护遭到破坏,更会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还会丧失农村特有的风貌,切断农村的传统文脉,阻断历史和文化的积淀。

  新农村建设应实事求是,不能仅在于修马路、盖新房等浅层次建设,不能满足于整齐划一的住宅建筑模式。

  应立足当前农村的实际,应从方便农民的生产、生活入手,时时处处体现农村的特点,保留住农村固有的优良传统,而不要总是拿城市的东西来生搬硬套。不能盲目求大求全,不能不顾农民的承受能力搞花架子,尤其要防备不当建设破坏农村的原生态。

  只见新房子,不见新农村,是典型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决不是新农村建设,决不能如此搞下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活便利出发,能让群众满意,让群众享受实惠。建设新农村,最重要的是要使整个农村的经济社会得到较大的发展,使农民得以分享经济社会进步的成果;是要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自身素质,增强农民自身的发展能力。

  让农民看得起病、读得起书,并安心地生活、自由地发展。因此,必须破除不正确的政绩观,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存在的任期和政绩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实实在在地建设好新农村,使之不变味。(摘自澳门日报5月8日社论)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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