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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各级党委换届期间行贿买官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2006年05月01日 09:25

  中新社太原四月三十日电 (张恩 张墨)记者今天从山西省纪检委获悉,在今年山西各级党委换届期间,纪检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服从组织安排,做好本职工作,正确行使职权,对行贿买官者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

  山西省纪检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执行山西省委关于换届工作中的“七个不准”,并严格遵守中央、省委、省纪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禁在换届期间特别是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和会议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以及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攻击诬陷他人。

  对于在换届中“跑官要官”者,省纪检委表示,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将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对受贿卖官的,要依纪依法严惩。对行贿买官者,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

  同时严禁借提拔,交流,调整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超标准迎来送往;严禁任何形式的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活动:严禁向提拔、交流、调整的领导干部赠送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严禁各单位突击发钱、发物。严禁借领导班子换届或领导干部职务调整、交流之机,购买更换超标准小汽车。严禁领导干部在调动工作时,临时动议,违反规定决定干部任免、突击人事调动、审批项目和发包工程等,更不准在调离后干预原单位的有关工作。(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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