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 孙宇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上午举行闭幕会,通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该法对农产品的相关方面作出规定,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其中要求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标识。
记者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
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为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该负责人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中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相关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一、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依法制定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监督实施;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禁止销售。
三、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
四、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
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该法将于今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