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四月二十八日电(记者 尹丹丹)一百六十七户中国中央所属企业(央企,不含金融类企业),现已拥有超过一万名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不过,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上,这些中国重要的国有企业仍存在明显的不足。
在今天于此间举行的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主任李荣融透露了上述信息。
他说,到去年年底,五十三户大型央企中有二十九户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全部一百六十七户央企中有一百二十户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央企依法决策、经营管理、处理各种经济纠纷和法律案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走出去”和对外投融资等重要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咨询论证和审核把关得到加强。
不过,仍存在着不足和薄弱环节。体现在:一些涉及国有资产监管重点领域的立法还需加快研究论证;央企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的核心理念还未完全确立,法律风险防范还未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个别企业盲目决策、草率投资、违规进入高风险领域的现象时有发生;央企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工作进展不平衡,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专业化程度和水平亟待提高。
李荣融表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央企将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把企业决策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如“走出去”的法律风险防范。力争在明年底前,五十三户大型央企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一百六十七户中央企业全面建立法律事务机构。
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央企和地方国资委等机构的四百多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