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商务部正在酝酿对成品油批发环节的准入门槛做出适当的调整,以回应自2005年6月以来,来自民营油企甚至是国有石油公司的激烈反应。
据了解,商务部商改司已于4月初推出了一份新的征求意见稿供小范围讨论,并从4月12日开始,先后与中石油、中石化、各大民营生产批发企业及各省市的商务厅(局),连续在北京召开过多次内部会议。
中石化销售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去年6月2日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原意见稿”)中的第四条规定要取得成品油批发资格,必须要‘在中国境内从事两年以上成品油 零售业务,并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的标准。连我们的重庆分公司都不达标。因为重庆是中石油的‘地盘’。所以,我们重庆分公司的加油站现在还都没有30家。”
由于原意见稿所带来的冲击与意见,与原先业界预计的仅冲击民营企业不同,把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巨头也牵连其中。所以,这份意见稿推出将近一年仍未获通过。这样,新的征求意见稿将进入成品油批发环节的最低门槛进行了降低。
据一位知情人士介绍,新的意见稿将“原意见稿”中的要求“拥有30座以上的加油站”下降到“10座以上”。但与此同时,新的意见稿中将油库容积和注册资金则由4000立方米和1000万元分别提高到1万立方米和3000万元。
北京异构石油工程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陈薇认为,这实质上是降低了门槛。“因为一个普通的成品油批发企业,要建有自有运输专线、油库和加油站,1000万的注册资金一般是不够的。而1万立方米的油库容积只是行业的平均水平。所以实质上这两条标准并没有提高。只是法规更加合理化。”(陈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