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某银行金马支行原女行长马志勤在7年里,以为单位吸收储蓄存款和为朋友拆借现金为由,向多位自然人许诺给高额利息,涉嫌诈骗金额1000余万元。日前,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等三项罪名对马提起公诉。
该案被揭出源于一位受害人的举报。2004年6月17日,哈尔滨一集团董事长张先生到公安部门报案称,2004年5月13日经人介绍结识了马志勤后,马志勤对其谎称金马支行急需资金140万元,只借用五天,付10万元利息。在5月13日当天,马志勤用私刻的金马支行公章出具借据,骗其140万元。此后,张先生多次追要借款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经过侦查,确认这是一起典型的以职务为身份掩护、高额利息为诱饵的刑事案件。
在涉嫌金融凭证诈骗案中,以骗取舒女士等人173万元人民币最为典型。马志勤与饭店经营者舒女士相识后,让其帮忙拉存款,约定月息为1分。舒和其朋友共6人到金马支行找马志勤存款,马志勤分别为这些人出具了假存单,将173万元非法占有。
此外,马志勤还涉嫌其他诈骗案件多起。如2003年1月,马志勤到黑龙江一家邮资票品公司拉存款,谎称存款达到50万元以上,定期一年的,银行按7%付利息。该单位周先生与四个朋友将人民币430余万元存入马志勤指定的公司账户,马出具了三张假现金存单。后来周先生等人陆续取出人民币380万元,其余50万元被马志勤非法占有。
公安机关还查明马志勤涉嫌职务侵占行为。2000年5月27日,马志勤代表金马支行与哈尔滨市一所中学签订租房协议书。银行租用该中学办公房,年租金人民币21万元。马志勤在银行报销房租时,却用伪造的哈尔滨市一家贸易公司与金马支行签订的年租金39万元的租房协议书。从2000年至2003年,马志勤多报销房租款43万多元。
警方查明:马志勤涉嫌金融凭证诈骗案件12起,诈骗人民币600万元。涉嫌诈骗案件8起,实际金额422万元。涉嫌职务侵占1起,侵占金额43万余元。三项罪名加在一起,诈骗总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据办理本案的检察官介绍,马志勤使用编造的银行存单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使用伪造的银行公章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新华网;记者 颜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