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7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今年1月至3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77件77人,占同期该市所有贿赂案件的88.5%。据分析,这77件商业贿赂案有六大特点:
一是大要案多。查处的77件77人中,5万元以上的大案有75件。县处级以上官员17人,占所查处人数的22%;
二是群体性犯罪突出。这在发生于工程建设和医药购销等领域,通过“回扣”形式收受贿赂的案件中表现最为突出,窝案串案达45件45人,占该类案件的58.4%;
三是商业贿赂主要集中于权力集中部门和垄断经营行业。因为这些单位与一般市场主体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资源,容易成为以不正当竞争方式获取利益的行贿人的追逐对象;
四是索予“回扣”是商业贿赂犯罪的常用方式,多以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考察费等名义给付;
五是犯罪行为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作案时间长、次数多、单次数额小但累计金额大;
六是商业贿赂目标明确,主要针对身居领导岗位,掌握审批权、决定权的实权人物。(马远琼 卢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