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4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因长期无理拖欠燃气费用被燃气公司拆卸掉燃气表后,房主刘建华恼羞成怒,竟打开燃气阀门放气四十余分钟,致使楼内上百户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刘建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5年9月22日12时许,刘建华在其出租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77号院2号楼1门601室内,因不满燃气公司以欠费为由将该房间的燃气表拆除,遂将室内燃气阀门打开,释放天然气的时间长达四十余分钟,致使楼内天然气浓度增高,随时有爆炸的危险,严重危及到该楼内近百户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闻到异味的居民报警后,该楼内的住户在民警的指挥下被紧急疏散,燃气公司果断关闭燃气总阀门,才避免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当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刘建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刘建华故意打开住宅楼房居室内的燃气阀门,长时间释放天然气,足以危害楼内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安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