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组数字让老百姓不解甚至愤怒:全国公积金运用率仅58%,沉淀资金达1656亿元人民币;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仅占在岗职工人数的58.4%;全国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违规项目和贷款高达70多亿元……
日前,一份来自建设部的资料引起各方关注。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末,全国公积金运用率仅58%,其沉淀资金达1656亿元人民币。
4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新办法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提取条件、提取间隔和限额、贷款条件等都做了一定的调整。
我的住房公积金谁做主?
4月18日,北京迎来本年度最严重的沙尘天气。上午8点钟,李晓琳(化名)顾不得滚滚沙尘赶往海淀法院,为了住房公积金,她和自己的“东家”—北京某报社打起了官司。
“郁闷,都是住房公积金闹的。”在法院门口,李晓琳向《中国经济周刊》大倒苦水。李晓琳是湖北人,在北京一家报社做记者,但因为不在该报社编制内,报社未给她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作为经常在各媒体跳来跳去的聘用制记者,李晓琳也一直没有在意过此事。直到在一次采访中接触到一起职工起诉企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案子后,她才知道原来还有公积金这么一回事。于是,她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报社要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和“三险”一样,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但未能享受到这项福利的人并不在少数。
据国家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6329.7万人,仅占在岗职工人数的58.4%。这个数据还不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民等目前尚未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的群体。
《中国经济周刊》在调查中发现,不仅有许多私营、民营企业没有参加到公积金体系中来,就连某些大型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也实行“二元模式”:对正式编制内员工缴纳公积金,而对聘用员工不缴纳公积金。
而在由企业缴纳了公积金的人群中,也存在着不公平。首先全国各地的缴存比例都不同,其次即使在同一地区,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各自情况调整缴存比例。比如在北京,有每个月缴存200多元的,也有缴存700多元的,在一些外资企业里数额更高。
“公积金的现状是:绝大多数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普通百姓,在繁琐的手续中难以轻松地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益处;而有些人,却能把公积金当作第二份工资,他们每月的公积金数额竟比普通员工当月拿到手的工资还多。”李晓琳抱怨说。
住房公积金缘何成闲钱?
低利率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大的优点,在当前许多地方让百姓咋舌的房价面前,理应不愁贷不出去,也不愁没人来贷。但奇怪的是,就全国而言,公积金的运用率也只有56%,除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福建等6省市公积金运用率超过60%,其他省市普遍面临运用率不足的压力。
也就是说,全国将近一半住房公积金在银行里“睡觉”并产生负收益,据建设部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就达1656亿元。
《中国经济周刊》在建设部和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了解到,公积金沉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受使用条件的限制。目前,大部分有强烈改善住房需求的城镇职工因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而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已经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却因住房条件相对较好而缺乏贷款购房的内在需求。
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成交的商品房60%都是外地人购买,而在本地居民购买的40%的商品房中,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占比例很小。
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是影响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积极性的重要原因,也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意见最为强烈的一点。个别地方设置强制性服务,贷款条件多、程序繁杂,让许多前来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人烦不胜烦。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抵押、评估等业务时设置障碍较多,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基本采取缴存人联保方式放贷,贷款余额及规模受到较大限制。
违规涉金70多亿 谁来管家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住房公积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然而,以挪用住房公积金或以住房公积金为抵押从而骗取公款的案件却屡屡出现。涉案数字之大,往往令人瞠目结舌。
4月8日,《中国经济周刊》在建设部了解到,截至2005年末,住房公积金尚待收回的项目贷款、单位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为46.3亿元,
1999年到2004年间,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利用职权多次向银行作抵押贷款,涉案金额达1.2亿元;河北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3亿多元住房公积金交给保定航空证券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股市,最后被不法分子席卷一空;衡阳2.5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挪用……
而这些只不过是公积金沦为腐败者口中“唐僧肉”的典型案例。在近日建设部举办的一次培训班上,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有关人士透露,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统计检查发现,各种违规项目和贷款高达70多亿元。
2005年9月28日,在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05年第3号审计结果公告中也透露,国土资源部住房公积金预算编报与实际执行差距太大,结余1.12亿元;2004年,国资委管理的30多家单位累计多报领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预算资金906.12万元。
据了解,现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上存在的漏洞集中表现在:住房委员会制度没有真正发挥职能作用,“房委会决策”流于形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运行,个别地方资金管理分散,有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的现象;一些地方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不健全,住房公积金存在风险隐患。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不仅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有“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但事实上,或暗渡陈仓或明目张胆挪用公积金的事情屡屡发生。
在李树彪等案中,均暴露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导和银行工作人员沆瀣一气、监守自盗的问题。贷款审批程序对他们来说形同虚设,政府部门的监督显得软弱无力。同时,银行的监管不力甚至不管、权力的过分集中以及银行以吸储为中心的考核机制,主客观上都为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
观点:怎样才能让老百姓用好自己的“安居钱”
采写:《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崔晓林
嘉宾:
文林峰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研究处副处长、中国社科院城乡建设经济系副教授、副研究员
潘 峰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处处长
郭松海 山东经济学院经济与城市管理学院教授
1656亿公积金“休眠”为哪般?
《中国经济周刊》:截至2005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9759.5亿元。除去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全国仍有沉淀资金1656亿元。为什么会这么多的钱被“休眠”,造成这样一个现实的原因有哪些?
文林峰:近几年来,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间。但地区间差异较大,经济发达、房地产业发展较快的城市,使用率最高的已超过90%,如北京市到2004年底使用率达到96%。但在一些中小城市,受多种因素影响,最低的还不到30%。
影响公积金充分发挥其政策性住房金融作用的因素其一是部分地区房价绝对水平较低,消费者还不习惯负债消费,一般都通过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造成这部分地区公积金只存不用,使用效率偏低。
二是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市场推广力度较弱,开发企业更愿意选择与商业贷款合作,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银行的“优质品种”,很多商业银行在发放开发贷款时,要求开发企业从本行发放个人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公积金贷款市场份额。
其三,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优势不明显,表现在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差距较小,又受到贷款额度的限制,很多消费者需要办理组合贷款,额外多支出很多相关费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
第四是住房公积金本身存在制度缺陷,即区域间不可流通,造成一些地区公积金供不应求,需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另一些地区又大量闲置,使用效率不高;五是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有些地区还有一些额外附加条件,不如商业贷款方便、快捷,导致很多消费者无奈地只能选择较高利率的商业贷款。
潘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很多人也向我们反映过。在04年前,公积金贷款的确存在手续比较复杂,速度慢的问题。原因是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委托贷款,需要中心委托银行做,而银行自己做就要多一个环节。
郭松海:公积金在实施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较低,扩大住房公积金实施范围难度较大;二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规范、差距大,分配不公。
由于近几年不同行业、企业的收入差距拉大,各地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占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由5%到20%不等。在一个城市当中,最高收入职工和最低收入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相差近10倍。
在公积金使用上也存在不公平。虽然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低息贷款,比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低,然而部分中低收入者,却难以通过这个渠道获取融资购房。
另外,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单一,作用减弱。我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一定要加强征缴管理,对不为职工登记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单位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调控机制,可以学习运用新加坡灵活的缴收比例调控机制,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各自浮动,包括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整体浮动、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各自浮动以及个人缴交比例随年龄阶段不同浮动。
应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途径,充分发挥社保功能,可以把公积金“个人积累制”逐步融入“统筹管理”的社保账户,扩大公积金的社保功能。
住房公积金尚需制度完善?
《中国经济周刊》:有一种观点认为,住房公积金对解决百姓住房难问题意义不大,买不起房的还是买不起房,有变相为老百姓理财的意味。实施住房公积金能实现让老百姓居者有其屋,彻底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吗?
文林峰: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些经济发达国家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成熟经验,并在实践中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确实发挥了巨大作用。其设定宗旨是一种国家支持的社会自助形式,通过金融互助,增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
但在我国,由于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住房,虽然明文规定可以用于自建或维修,但在城市居民中,有条件自建的很少。而申请维修贷款因涉及到多项证明,实际操作比较困难,因此,实际应用于后两项的较少。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不能用于租赁,导致买不起房子的家庭,永远也享用不到自己长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到退休时全额领取。而相对的低存低贷,实际上是让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损失。
潘峰: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代缴存人行使管理职责,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操作要依据由各方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条例规定的管理组织和监管机制是相对比较健全的,但在实际执行中,确实存在着监管不力的问题。在大部分城市,凡是缴存人,只要申请,都可以方便地获得公积金购房贷款。但由于近几年很多城市房价上涨幅度很快,受原先制定的贷款额度限制,已不能满足一些购房者的需要。
因此,从发展建议来看,一是各个地方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二是应简化贷款手续,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提高公积金使用率;三是降低贷款利率,拉大与商业贷款利率差距,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负担,确实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如何让公积金不再闲?
《中国经济周刊》:怎样用足用好公积金,提高使用效率,让公积金流通起来?开发商在贷款过程中,拒绝广大的购房者提公积金贷款,对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潘峰:造成这个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从前银行在做自营性的贷款的同时委托我们做公积金贷款,对公积金贷款处理的积压时间就比较长,可能两三个月才贷下来。所以当时在市场上和在开发商圈子里面,确实流传有公积金贷款比较复杂这种说法。
但是从04年10月份起,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推出了个人贷款新的流程。这个新流程,就比如刚才说的一站式办公,把银行手续拿到中心来做,同时对各个环节做了比较好的衔接。
在新流程之下,我们向社会郑重承诺:只要个人提供手续齐全,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所有贷款手续。我们在很多项目上也开始进行十个工作日试点。
郭松海:最主要的工作应是加强监管,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有些管理委员会是流于形式,一年一两次会议,重大事情不能充分发挥决策作用。管委会名单应该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资金流向要及时向管委会和财政部门汇报。
其次,实行全国联网,统筹运用资金,改变目前条块、地域分割现状。
第三,统一联网监管,特别是动态监管,而不是领导的离任审计。要建立同级财政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网动态监管体制,随时把握归集和使用情况。
还有就是扩大使用方向。除用于房屋购买、自建和维修外,还应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包括支付房屋租金等。
此外还应降低利率。及时调整商业贷款利率可以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但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带有保障性质,不应随商业贷款利率经常调整。应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总价的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同时,创新、丰富贷款品种,如固定贷款利率等。第六,简化手续。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宣传,主动与开发企业合作,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崔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