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4日电 最新一期的香港《经济导报》载文指出,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就开始对一些垄断行业进行第二轮改革,其导向是放松管制,在可能展开竞争的领域尽可能多地引入竞争。
但时至今日,一方面中国垄断行业的产权结构、治理结构、规制结构等方面的改革都未启动,使得竞争无法实质展开;另一方面在垄断行业改革中,政府不断从直接经营活动中退出,竞争性的市场不断被引入,同时外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开始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在这个市场逐步扩展、行政力量逐步收缩的过程中,残存的行政力量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的市场影响力的混合,导致那些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特征的产业得以在市场和行政力量的双重保护中运行,这就构成了中国目前反垄断的复杂格局。
文章写到,北京的一位高官说:一切不适于国家垄断的行业都要打破垄断,一切不利于市场竞争和实现效率最大化的行业和企业结构都要进行重组。这个重要信息反映了中国政府对于垄断的认识和反垄断的决心,并表明政府开始将反垄断问题提升到改革的日程上来。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存在一系列相应的制度安排,防止经济人滥用垄断权利,这就是现代市场监管制度。市场监管体系包括两种不同的制度:规制制度和反垄断制度。一般来讲,规制主要针对自然垄断部门,而反垄断是范围更为广泛的一种控制机制。
中国垄断行业改革至今,很多深层次问题的解决更多依赖于相关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同时,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也成为继续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的必不可少的支持。
应该说到目前为止,中国的以引入竞争为主题的垄断行业改革仍然是在设计和塑造竞争。例如像成立联通公司,分拆原中国电信、分拆原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南方电网公司等等,都是这种思路。其实,竞争从来不是设计和塑造出来的,真是要竞争,关键是放松进入规制,允许市场自由进退。
中国垄断行业的改革取向也应该是放松规制引入竞争。为此有分析家指出,在“十一五”期间应该在四个方面努力:第一,凡是竞争起作用的领域,都应该放松乃至取消规制,不应该规制与竞争并存。第二,在少数必须规制的领域和环节,应该成立综合性规制部门,如成立交通运输监管委员会,代替目前的铁道、民航、公路、水运、出租车等每一个交通领域都有一个专业监管部门的“五龙治水”局面;在电力、煤炭、天然气等独立的专业规制的基础上,成立能源监管委员会。第三,在规制内容上,应该加强社会性规制(如有关质量、环境、健康等方面的规制),逐步减少经济性规制,特别是减少价格和投资的规制。第四,在经济性规制上,应该以激励性规制为主,慎用非对称规制;以接入(互联互通)秩序规制为主,禁止歧视性进入规制。
打破行政垄断的关键是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核心是放开一切行业的准入,直接的措施是政府废除各种行政性的市场准入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