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1日电 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9起涉税违法案件,为首者是一个范围涉及黑龙江、天津、河北三地的虚开发票偷税大案:502家企业涉案,涉税额达14.5亿元。
据人民日报报道,该案涉税额之高、涉及企业之多,为近年来少有。目前,各案发地法院已陆续对部分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一审判决,22人被判刑。
天方夜谭
废品收购公司两月销售收入5.59亿元
2004年6月,黑龙江省龙江县国税局在对废旧物资经营行业检查时发现,龙江县兴盛废品收购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3月办理的税务登记,仅4—5月份两个月的销售额竟然高达5.59亿元!这对一个经济并不发达、国税年收入只有2700万元的龙江县来说,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经进一步调查,事实真相大白:2004年3月25日,兴盛废品收购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在龙江县国税局办理了税务登记。之后,从3月26日至6月18日,兴盛公司共领购发票25本,然后开具给天津市静海县21户企业、河北省保定市4户企业以及内蒙古通辽市1户企业,在两个月内发票开具的金额就达5.59亿元。
税务和公安机关抓住这一线索进行追踪调查,又发现龙江县环宇废旧物资收购公司、宏发废品收购站、碾子山区汇鑫废品收购公司3家企业,同样存在虚开废旧物资发票的重大嫌疑。
报道称,4户涉案企业共领购废旧物资销售发票4200份,已知开出709份,开具金额6.49亿元,涉及税款0.65亿元,涉及天津、河北、内蒙古24户企业;其他发票失控。
顺藤摸瓜
4家涉案企业牵出一张偷税巨网
龙江县发生虚开发票案件后,引起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列为全国重点督办案件。
黑龙江税务稽查人员经过对省内1593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排查,并赴天津、河北等地调查认定,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企业由原来的4户增加到39户,同时,查出以黑龙江企业名义开出的假发票。
上述共计涉及发票11248份,税款8.1亿元。
天津税务机关共查出91户企业接受虚开的黑龙江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含假票)5616份,涉及税额4.65亿元。其中:虚假企业20户,接受虚开发票1007份,税额0.94亿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1万份,税额1.69亿元,涉及28个省、市1000余户企业。
相关检查中,河北税务机关2005年初对保定市所有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共查出90户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45787份,涉及税款4.47亿元;275户用废生产企业接受黑龙江和本地企业虚开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44695份,涉及税款6.97亿元;34户企业在接受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同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39份,涉及税额0.24亿元。
在弄清了一张张虚开发票、假发票的来龙去脉之后,公安机关一举捣毁了这张错综复杂的偷税巨网,67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目前,各案发地法院已陆续对部分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一审判决,22人被判刑。其中龙江案主犯张德旺一审被判处死刑,黑河案主犯于洪彬、李春林,龙江案主犯孙军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各涉案地税务机关查补税款12.39亿元,罚款4.89亿元。
管控薄弱
层层“虚开”14.5亿元税款流失
在黑津冀系列虚开发票案中,犯罪分子为什么会瞄上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人员分析说,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税;二是当时废旧物资发票还没有完全纳入税控防伪系统和金税工程,管控相对薄弱。
税务稽查人员解释说,虚开发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偷逃国家税款。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把发票“虚开”给生产企业,从中收取1%到4%的手续费;生产企业接受虚开的发票后,再按10%抵扣增值税。
稽查人员说,其中,有些企业在接受虚开的废旧物资发票后,又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赚取手续费;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下家”企业,又可以按17%抵扣增值税。比如,天津静海县的20户涉案企业,都是无经营资金、无生产场地、无生产设备的“假企业”,这些企业在接受黑龙江涉案企业虚开发票后,又利用假租房协议和虚假销货合同,向“下家”企业集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快速逃逸。国家14.5亿元的巨额税款就在这层层“虚开”中流失了。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虚开和接受虚开发票仍然是涉税违法活动的主要形式。特别是利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和货物运输发票等骗抵税款案件增多。
该人士表示,今年税务机关突出打击利用虚假发票骗抵税款的买方市场,重点查处故意接受虚开各类发票和凭证骗抵进项税款的违法行为。(李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