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1日电 4月25-29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反洗钱法草案。《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有关专家透露,草案将会把贪污贿赂也纳入洗钱上游犯罪概念,监管机构由央行的信息分析中心统一协调。
17个部委与一部法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下称“预算工委”)组织了17个部委参与反洗钱法的立法,包括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等部门都悉数在列。
“新中国成立以来,这么多部委共同参与一部法律的制定,这还是第一次。”一位参与了反洗钱法草案起草工作的专家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反洗钱研究专家张起淮对记者表示,反洗钱法和很多部委都有比较紧密的关联,因为这部法和打击贪污受贿其实是相关的,各部委要合力打击贪污受贿,就必然要参与到反洗钱法的立法过程中。
反洗钱法公布之后,各部委的相关法规也必须随之调整。张起淮说:“比如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规定》等,必然要作出修改,有些甚至要废止。”
上游犯罪概念扩大
中国人民银行有官员认为,反洗钱法最核心的问题是扩大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定义范围。由于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定义过窄,洗钱活动多以其他罪名定罪。
预算工委主任、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俞光远此前也曾向记者表示,近年司法实践中,贪污、贿赂、腐败犯罪等有上升势头。这些犯罪也多与洗钱活动密切相连,有的官员甚至通过送子女出国留学的方式来洗钱。
资料显示,2003年3月至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共收到经分支机构甄别的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报告3061笔;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收到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17.05万笔,报告金额97.2亿美元。
类似洗钱活动日益猖獗,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这类犯罪打击不力。“因此,应考虑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也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俞光远说。
而有关专家也向记者透露,反洗钱法很可能会扩大上游洗钱的定义范围。果真如此,张起淮认为,反洗钱法应该会对犯罪主体的定位范围扩大至“政府机关人员、金融机构人员和掌握金融实体的人员等”。
但是,张起淮提出,洗钱犯罪事实的认定也是个难题,因此反洗钱法就目前看来,应该不会对罪名和量刑标准有很细的规定。
监管机构三足鼎立
目前,中国的反洗钱体系由央行反洗钱局、外管局反洗钱处、央行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三个机构组成。
张起淮强调,今后这三个机构应该加强合作,形成有效的资源共享机制。但是,三处合一的说可能性不大。
据了解,反洗钱法草案中涉及监管体制与机构调整的内容,依然维持了之前征求意见稿的设计,目前分散在央行与外管局的反洗钱监管职能,将由央行的信息分析中心统一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
对比西方的金融行动特别小组(FATA),刚刚在英国和美国参加了国际反洗钱研讨会的张起淮表示,中国的金融情报机构(FIU)权力太弱,“如果维持现状,有可能会影响到将来的执法力度。”
他认为,虽然中国已经针对国情完成了初步的立法工作,但中国的反洗钱组织和今后的司法部门,人员素质都亟待提高,人员编制应更科学和合理,因为下一步的贯彻和实施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