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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发文明确婴儿及儿童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

2006年04月18日 10:04

中国民航燃油附加费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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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四月十八日电 (记者 周音)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民航总局今日就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发出补充通知:自四月二十日起,对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实行优惠。

  具体标准为:按成人普通票价百分之十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百分之五十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八百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二十元人民币,八百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三十元。上述规定以出票日期为准。

  此前, 按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调整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八百公里以下航线由每位旅客二十元调整为三十元,八百公里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四十元调整为六十元,执行时间为四月十日至十月十日。

  近日,航油出厂价每吨上涨已达三百元,但是,民航市场仍是供大于求。今日记者从出售电子客票的游易网获悉,国内即将迎来“五一”黄金周,可是国内各大城市航班机票价格仍在五折至七折间徘徊,并没有由于上调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而机票上涨。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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