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7日电 《人民日报》报道,国家版权局日前与香港海关在京进行定期会晤,沟通双方于2002年8月签署的《国家版权局与香港海关保护版权及打击盗版光碟合作互助安排》执行情况,重点就打击盗版光盘、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等方面遇到的新情况交换意见。双方表示将加强信息交流,分享成功经验,拓展和深化双方的合作领域。
2002年8月以来,国家版权局根据香港海关委托,对内地赴港加工的7批委托书38份材料进行了核实、认证,共涉及144个节目。从认证结果看,在144个节目中,只有42%的授权真实有效,58%的授权是虚假或者违规的。根据认证结果,香港海关共提出16起刑事诉讼。其中10起案件法院已做出判决;1起正在调查中;6起被判无罪;3起因证据不足中止调查。其中罚款最低12万港币,最高198万港币;判处被告人监禁6个月至2年11个月不等。
根据内地光盘复制的有关管理规定,内地任何单位或组织不得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光盘。但是长期以来,内地不少单位或组织违规委托香港光盘复制企业加工光盘。2002年前,香港接受内地委托复制企业加工光盘的比例占香港复制加工光盘总量的60%,实施《合作安排》后,情况大为改观,其比例到2003年下降为15%—16%,2004年为5%—6%,去年几乎降为0。(袁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