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向:梯度西进
也就是较大规模的违法用地,随着一些工业项目向中西部转移而随之转移,出现了盲目照搬已被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做法的现象。如,以地招商,引凤筑巢。一些地方政府在无规划、计划的情况下,盲目签订协议,擅自承诺向开发商提供大量土地进行成片开发,有的一个协议就提供四五十平方公里的土地。这种承诺的结果必然是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粗放利用。这种做法实际是把土地一级市场的开发权拱手让给了开发商,名曰“造城招商”,想演绎“草船借箭”,其危害性后果是大量土地资源被少数企业垄断,低地价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也必然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特点:面广量大、政府主导、形式多样化
1、面广量大。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七年中,也就是1999年至2005年,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 涉及土地面积近500多万亩。500多万亩是一个什么概念?比2004年全国新增的建设用地总量(402万亩)还要多出近100万亩。据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检查发现,前几年违法用地平均占新增建设用地总宗数的34%,有的地方高达80%以上。我们对一个地方已撤销的部分开发区调查,发现有将近一半的用地是租用的集体土地,连农用地转用手续都没有办。
2、政府主导。也就是地方政府违法问题突出,或者说是政府主导下的违法突出。表现在,一是政府违法带有普遍性。可以这样说,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到政府。二是政府违法带有发展地方经济的色彩。你要查处,他说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这也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三是以侵犯农民利益为特征。低标准土地补偿和拖欠征地补偿费现象比较普遍。土地补偿采取低标准,是与土地低地价出让相联系的。政府手中的钱不多,又互相攀比低地价出让土地,要征地,就只能少给农民,实行低标准的补偿。不仅如此,还拖欠征地补偿费。
3、形式多样化。主要是打擦边球的现象比较普遍。一般是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采用拆分手段,化整为零批地。有的省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审批权下放给地市,调整基本农田成了一件十分随意的事情,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审批成了一句空话。在挂牌出让中按照事先指定的开发商,“量身定做”竞争条件,取代公开、平等竞争;给农民的征地补偿,采用“倒算法”来掩盖不合法的征地补偿标准等等。近年来还有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如“以租代征”,连农用地转用手续都不办理,村组自己出租、企业到村组租赁,连政府也从农民手里租来后出租给企业。(国土资源部执法局 张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