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五日电 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十五日在此间闭幕的两岸经贸论坛上,受权宣布了大陆方面将进一步采取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十五项政策措施。
经国务院批准的三项政策措施有:
一、自今年五月一日起,对台湾水果检验检疫准入品种由十八种扩大到二十二种,新增柳橙、柠檬、火龙果和哈密瓜四种水果准入。
二、开放甘蓝、花椰菜、丝瓜、青江菜、小白菜、苦瓜、洋葱、胡萝卜、莴苣、芋头、山葵等十一种台湾主要蔬菜品种检验检疫准入,并实行零关税。
三、对台湾籍渔船打捞的部分远洋、近海水产品和在台湾地区养殖的部分水产品进口,实行零关税措施,具体品种为鲳鱼、鲭鱼、带鱼、比目鱼、鲱鱼、鲈鱼、虾和贻贝等八种。对来自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输往福建,参照大陆自捕渔船做法,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十二项政策措施有:
一、在现有五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基础上,农业部、商务部、国务院台办决定,新批准在广东省佛山市和湛江市、广西区玉林市设立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农业部、国务院台办批准在福建省漳浦县、山东省栖霞市设立两个台湾农民创业园。
二、为帮助台湾农民解决水果、蔬菜丰产时出现的销售困难,供销总社等将根据台湾农民和农民组织反映的情况与要求,适时组织由有实力的农产品供销企业和行业组织组成的台湾农产品采购团,赴台采购。
三、福建省厦门市建立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对入驻集散中心的进口台湾水果经销商,给予免交保鲜冷库储存使用费以及经销场地免一年租金的优惠。
四、交通部决定,开放台湾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台湾农产品在大陆运输,享受部分地区过路、过桥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五、教育部决定,自即日起,正式认可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台湾高等学校学历。
六、为促进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早日实现,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办已制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将于十六日公布。
七、公安部决定,在原有开放海口、三亚、厦门、福州、上海五个口岸签注点基础上,增设沈阳、大连、成都三个台胞口岸签注点,并将继续增加新的口岸签注点,为未办妥入境手续直抵大陆的台湾同胞办理签注手续。
八、海关总署决定,开放台湾同胞参加报关员考试,成绩合格者在报名地海关即可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海关总署将制定并公布具体报名办法,以利台湾同胞报名考试。
九、卫生部决定,继续在台湾同胞较集中的广东、福建、江苏、上海等地医院指定相对固定的诊区,为台湾同胞提供医疗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挑选一些资质好的医院,设立专门门诊部,接待台湾同胞,实行“一条龙”服务。接诊医师可以是大陆医师,也可以是按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在大陆行医许可的台湾医师。
十、将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就医后回台湾报销医疗费用提供便利。大陆医院在按大陆有关规定书写和保存医疗文书的同时,据实给就诊的台湾同胞提供一份符合回台湾核退费用要求的医疗文书。
十一、继续欢迎和鼓励台湾医疗机构与大陆合资合作兴办医院。台湾投资者最高股权可占百分之七十,合作期限暂定二十年,合作期满可申请延长。
十二、卫生部决定,准许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职业注册和短期行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