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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方面宣布七项涉及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措施

2006年04月15日 16:32

  中新网4月15日电 中台办主任陈云林今天(15日)下午在两岸经贸论坛闭幕式上授权宣布和通报大陆方面将进一步采取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十五项政策措施”,其中包括七条涉及台湾农产品的相关措施。

  这7条措施中,由经国务院批准的三项政策为:

  一、为扩大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自今年5月1日起,对台湾水果检验检疫准入品种由18种扩大到22种,新增柳橙、柠檬、火龙果和哈密瓜4种水果准入。

  二、为帮助解决台湾产蔬菜丰产季节出现的销售困难,开放甘蓝、花椰菜、丝瓜、青江菜、小白菜、苦瓜、洋葱、胡萝卜、莴苣、芋头、山葵等11种台湾主要蔬菜品种检验检疫准入,并实行零关税。

  三、为扩大台湾捕捞和养殖的水产品在大陆销售,对台湾部分鲜、冷、冻水产品实行零关税优惠措施和检验检疫便利。对台湾籍渔船打捞的部分远洋、近海水产品和在台湾地区养殖的部分水产品进口,实行零关税措施,具体品种为鲳鱼、鲭鱼、带鱼、比目鱼、鲱鱼、鲈鱼、虾和贻贝等8种。对来自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输往福建,参照大陆自捕渔船做法,凭公海自捕鱼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

   此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四项涉及台湾农产品的措施为:

  一、为进一步加强两岸的农业合作,在现有五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基础上,农业部、商务部、国务院台办决定,新批准在广东省佛山市和湛江市、广西区玉林市设立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农业部、国务院台办批准在福建省漳浦县、山东省栖霞市设立两个台湾农民创业园。

  二、为帮助台湾农民解决水果、蔬菜丰产时出现的销售困难,供销总社等根据台湾农民和农民组织反映的情况与要求,适时组织有实力的农产品供销企业和行业组织组成的台湾农产品采购团赴台采购。

  三、为方便原产于台湾的水果进入大陆,降低台湾果农和台商的经营成本,福建省厦门市建立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对驻入集散中心的进口台湾水果经销商,给予免交保鲜冷库储存使用费以及经销场地免一年租金的优惠。

  四、为降低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运输成本,交通部决定,开放台湾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台湾农产品在大陆运输,享受部分地区过路、过桥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编辑:秦欣】
  相关专题:两岸农业合作系列活动

专题:两岸经贸论坛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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