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2日电 身为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胜利村党支部书记的田振贵,长期对村民和镇领导随意殴打、辱骂。据《北京晚报》今日报道,这位横行乡里的村支书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以寻衅滋事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两年零十个月有期徒刑。
2003年8月29日14时许,田振贵酒后驾车经过怀柔区雁栖开发区东大门时,以保安员开门过小为由,将车堵在大门中间,对值班保安员郭某进行辱骂、殴打,并对闻讯而来的保安员领导杨某进行追打,雁栖派出所接报警后派民警陈某等人前来解决问题,田振贵不听劝阻并对现场民警和雁栖开发区领导进行辱骂,前后长达3个多小时。
2004年9月28日14时许,田振贵在怀柔区民政局民政科办公室内,以村民代表拆除胜利村铭志石碑给村里造成损失为由,对该局干部于某进行辱骂并将其左肩部打成轻微伤。
同年11月,北房镇社保所干部郭某按规定取消了原胜利村村委会上报的田振贵一名亲戚所享有的低保户待遇,田振贵先后两次闯至社保所办公室,对郭某进行辱骂。
同年12月,北房镇综治办主任刘某到胜利村监督村委会打开被封财务室取走公章,田振贵随即闯至镇政府,将刘某宿舍门踹开,进屋揪住刘某衣领对刘某及镇领导进行辱骂。
2005年2月10日16时许,田振贵在北房镇胜利村环岛处先后与两名村民发生口角并与其中一人发生争执,田振贵伙同他人多次闯入该村民家中,并将该村民的妹夫面部抓伤。
17时20分许,北房镇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田振贵、田振东等人不听劝阻,又多次闯入该村民家中,在该村民客厅内将李某等3人打成轻微伤。
此外,田振贵在与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于2002年11月至2005年1月间与河北籍女青年罗某在怀柔区一小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田振贵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和重婚罪。鉴于田振贵家属积极帮助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邱伟、高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