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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副局长成保护伞 湖南新化公安系统3人被判刑

2006年04月12日 09:25

  中新网4月12日电 湖南省新化县以刘俊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97名被告人正在受审之时,该犯罪组织的“保护伞”已被依法惩处。

  据潇湘晨报报道,因牵涉该涉黑组织案而被揪出的新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伍福全,刑侦大队原大队长伍福全、原副大队长曾维洪被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一审认定犯徇私枉法罪,并于3月17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报道称,1998年7月,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一审审理查明,1998年7月3日,刘俊勇、廖翔(又名廖武华)、陈历光、陆月恒(均系“6·30”案被告人)、伍宏(已死亡)等11人抢劫了江西省丰城市人漆国明、吕彬清等人财物约8万元。

  同月13日,漆国明到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易俊清安排一中队接待。9月26日,新化县公安局决定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由曾维洪组织指挥破案。同日,曾维洪等办案干警将涉案人员廖翔抓获,廖翔后被监视居住于上梅中队。

  报道称,伍福全等三人因接受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员的说情、吃请,致使刘俊勇、廖翔等人实际脱离了司法机关侦控,没有受到追诉而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周喜丰)

  被告人资料:

  伍福全 现年52岁,1993年3月至2004年9月任新化县公安局副局长;2004年9月起任新化县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办公室主任。

  易俊清 现年55岁,1996年7月至2003年2月任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2003年3月起在新化县公安局法制办工作;2003年11月24日犯玩忽职守罪。

  曾维洪 现年43岁,1998年3月至2000年3月任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2000年3月起在新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工作。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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