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 汽 车
房 产|电讯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公安副局长成保护伞 湖南新化公安系统3人被判刑

2006年04月12日 09:25

  中新网4月12日电 湖南省新化县以刘俊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97名被告人正在受审之时,该犯罪组织的“保护伞”已被依法惩处。

  据潇湘晨报报道,因牵涉该涉黑组织案而被揪出的新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伍福全,刑侦大队原大队长伍福全、原副大队长曾维洪被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一审认定犯徇私枉法罪,并于3月17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报道称,1998年7月,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一审审理查明,1998年7月3日,刘俊勇、廖翔(又名廖武华)、陈历光、陆月恒(均系“6·30”案被告人)、伍宏(已死亡)等11人抢劫了江西省丰城市人漆国明、吕彬清等人财物约8万元。

  同月13日,漆国明到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易俊清安排一中队接待。9月26日,新化县公安局决定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由曾维洪组织指挥破案。同日,曾维洪等办案干警将涉案人员廖翔抓获,廖翔后被监视居住于上梅中队。

  报道称,伍福全等三人因接受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员的说情、吃请,致使刘俊勇、廖翔等人实际脱离了司法机关侦控,没有受到追诉而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周喜丰)

  被告人资料:

  伍福全 现年52岁,1993年3月至2004年9月任新化县公安局副局长;2004年9月起任新化县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办公室主任。

  易俊清 现年55岁,1996年7月至2003年2月任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2003年3月起在新化县公安局法制办工作;2003年11月24日犯玩忽职守罪。

  曾维洪 现年43岁,1998年3月至2000年3月任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2000年3月起在新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工作。

 
编辑:巫峰】
:::相 关 报 道:::
·图:湖南公审最大涉黑案
·湖南全面备战防汛 启动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新闻热线:(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