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 汽 车
房 产|电讯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华人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侨联副主席直指实施“侨法”中的三大误区

2006年04月12日 07:54

  中新社福州四月十一日电 (记者 周兆军)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韩启德带队的执法检查小组,本星期开始对福建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今天,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座谈会上,中国侨联副主席、福建省侨联主席李欲晞指出,在实施“侨法”中必须克服指导思想和认识观念上的三大误区:

  第一,“特殊公民论”。这种观点把维护归侨侨眷的利益与维护群众的总体利益对立起来、割裂开来。事实上,对于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同特点在立法上加以特别保护,恰恰是为了保证这一群体在事实上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

  第二,“照顾过时论”。这种观点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既然实行“国民待遇”了,就无须对归侨侨眷“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甚至连爱国爱乡都不提了。

  第三,“执法麻烦论”。持这种观点的人把“用权”与“用法”对立起来、割裂开来,重行政、轻法制,过分强调“红头文件”,说到底是侨务法制观念淡薄。

  李欲晞说,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必须法律手段和政策手段并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维护改革发展中的新权益并重,既要完善政策体系,又要健全法制建设。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是一九九0年通过、次年开始实施的。本次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完)

 
编辑:邱观史】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新闻热线:(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