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0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被告人张迎春因与被害人杨某有矛盾而将其杀死,并残忍地将其生殖器割下。4月10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迎春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9日晚,被告人张迎春伙同“胡子”(基本情况不详,在逃)随身携带刀子、锤子意图在东营市东城实施抢劫。当晚22时许,在东城清风小区附近二人见到被害人杨某,因被害人曾与被告人张迎春有过矛盾,张迎春遂生报复之念。
二人尾随被害人杨某行至东营市东城清风小区52号楼前时,先用随身携带的锤子击打杨某的头部致杨倒地,后将杨某拖至52号楼楼道门口东侧,用刀子割下杨某的生殖器,划开其腹部及右脸。残害过程中见被害人仍有反应,又用锤子朝被害人头面部击打数下,并拿走被害人的手机(三星S308型,被盗时价值1520元)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杨某系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