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7日电 中国环球小姐总部今天给本网传来《关于取消齐芳2006年环球中国小姐称号的说明》,对前段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的环球中国小姐易人一事阐释了本方观点。说明全文如下:
环球小姐选美活动历经55年的赛事发展,现已经有100多个国家成为会员国,在全世界的范围内被广泛地传播并吸引了众多机构和世人的关注,国际性的环球小姐组织亦成为全球最具权威性的选美组织。该项活动之所以广泛地获得世人瞩目,不仅仅在于赛事本身的成功运作,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其所追求的美丽、智慧与爱心的宗旨和该组织相关的公益等活动,能够与世人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标相契合。
环球中国小姐是代表中国女性参加全球总决赛的唯一选手,参赛的选手将向世界展现中国女性的美丽、智慧和爱心。因此,中国环球小姐总部也历来秉此宗旨,通过公开、公正的程序和法律文件,力求每年有一位真正具备这些素质的选手入选,代表中国参赛。值得中国环球小姐总部欣慰的是,环球中国小姐赛事从无到有,已历经三届,每一届均选拔出了一名优秀的中国女性,顺利并成功地参加了环球小姐全球大赛。
众所周知,参加环球小姐赛事的选手,一旦获选为其所在国家/地区的环球小姐称号,即会在社会上知名并成为公众人物,若最终在环球小姐全球大赛中荣获当年环球小姐的桂冠,其将成为世界范围的知名人物。同时,环球小姐以其相应的身份,作为相应的环球小姐组织当年度的形象代言人,履行其义务并得到其酬劳。例如每年全球选出的环球小姐,均成为联合国的亲善大使,世界卫生组织艾滋病形象大使以及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的形象大使。
因此,为确保环球小姐作为公众人物的人身安全,以及维护环球小姐组织的形象和正常运作,所有获选某一国家/地区环球小姐的选手,均须用合同和相应规章的方式,向相应环球小姐组织承诺按环球小姐组织的通常要求规范其行为,履行合同下的义务。所有此类合同和规则,均已成为世界各参赛国普遍接受的惯例。为此,参加环球小姐赛事的选手还需要有较好的理解能力,团队合作精神,以及诚实信用的素质。
2006年环球小姐中国赛区总决赛冠军齐芳小姐在该决赛前自愿与中国环球小姐总部签订了相关合同,以法律文件的形式承诺,其将遵照中国环球小姐总部的要求约束其行为,并在该决赛后一年内依中国环球小姐总部的指示,参加各项公益和商业活动。同时,在决赛前及其后阶段的培训中,齐小姐多次被明确告知该赛事活动的宗旨、合同要求和各项规则,以及奉行该宗旨、遵循相关合同和规则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违反时可能的后果。
但事实上,今年3月1日中国环球小姐决赛后的3月份期间,齐芳小姐的具体行为和态度极其令人遗憾。例如:
(1)为安全起见,在培训期间中国环球小姐总部派助理与齐芳小姐同住,并要求了解与其日常的来往人员的基本情况,均遭拒绝,被认为是侵犯个人的隐私权,而实际上环球小姐的各级赛事包括国际大赛在培训及大赛期间都是两个人一起居住,并在必要时须知晓环球小姐的社会交往情况;而且类似的两人居住同室及其它封闭式培训措施在今年3月1日中国决赛前的一个月中曾严格实施,齐小姐并未拒绝接受这些要求;
(2)总部工作人员多次在她独自外出的的时候,有事与其联系,她基本上不接电话或关机;在进住总部为她安排的五星级酒店后,她几乎每天晚上都是过午夜后才回,在被提醒规则要求后仍多如此;
(3)当总部工作人员希望与她沟通合同的具体内容时,她态度傲慢,拒绝听从总部安排的时间,而提出自己方便的时间;总部工作人员无奈同意配合她的时间,按其约好的时间等候,而她再次临时毁约,说有约会,第二天上午才能见面;总部工作人员再三表示事情很重要,必须等她,她表示同意,但一直等到过午夜后其还未返回,工作人员最终放弃等待;
(4)在没有经过总部同意的情况下,她私自准许他人为其拍摄带有环球中国小姐皇冠和绶带的照片,并擅自在网上发表,此举严重侵犯了环球小姐中国总部的权利并违反双方的合约;
(5)在新闻发布会后一周内,总部工作人员多次与其逐条逐段讨论并解释合同及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以及实施中的变通做法,但她在本人在最终认可各项文件内容并签字后不到30分钟,却又马上反悔,宣布不同意合同及规章制度的条款。 总部工作人员再三阐明这样做的后果将意味着双方合作关系的解除,并将导致她的环球中国小姐的称号被取消,她表示明白,但仍坚持其以上的决定。
根据前述情况,中国环球小姐总部认为:
(1)其与齐芳小姐的合同及合同期间的规章制度,是完全符合国际及行业惯例,不存在所谓违反个人隐私权的问题;选手按照个人的选择而参加赛事并签订合同,即应守约;
(2)齐芳小姐前述的行为和态度,已使中国环球小姐总部(i)无法确定是否能保证其作为环球中国小姐的人身安全;(ii)对其在参加环球小姐国际大赛期间的合作失去信心;(iii)对其能否在未来的一年中在国际和国内与环球小姐组织及中国环球小姐总部就各项活动及规则进行合作失去信心;(iv)严重怀疑其是否具有作为环球中国小姐的素质要求。
在紧急磋商并在齐芳小姐最终确认不愿履行其与中国环球小姐总部签订的合同和相关规章制度,无法接受其约束后,中国环球小姐总部做出日前已公布于众的判断和结论,即齐芳小姐在2006年环球中国小姐总决赛后的具体行为和态度,未能符合相关合同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因此不符合环球小姐组织的宗旨和作为环球中国小姐代表中国参加环球小姐总决赛、并在其后履行其相关义务的基本要求。中国环球小姐总部遂不得不结束与齐芳小姐的合作关系,同时根据环球小姐总部的国际惯例基本要求,取消了其2006年环球中国小姐的称号。
中国环球小姐总部对此事件虽然表示遗憾,但是实为不得不正视现实,其目的在于维护和遵循本组织和其赛事活动的一贯宗旨和质量。中国环球小姐总部对该事件的处理是谨慎并本着极其负责的态度的,相关决定完全符合环球小姐组织的惯例和有关合同中的约定。
中国环球小姐总部了解齐芳小姐在一些媒体上发表言论的主要情况,不可否认,双方对该项赛事的宗旨、活动规则以及相关合同中的一些内容可能持有不同的理解。但中国环球小姐总部无意对双方之间的细节问题进行进一步纠缠,因为如此则与中国环球小姐总部的政策相背离。中国环球小姐总部作为环球小姐组织的一级机构,在有多种对本事件不同报道和评述的情况下,本着对事情负责的态度,谨提供本通稿,以正视听。
中国环球小姐总部将一如既往地进行环球小姐的各项赛事活动,也希望能够通过该项赛事活动,将中国女性特有的美好形象展现给全世界,成为世人追求美丽、智慧与爱心的真正使者。